湖大招研推出“争议期”接受考生投诉举报
据新华社电 200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湖南大学改革研究生招生办法,考生录取与否必须通过10天的“争议期”。 “争议期”制度规定,对拟录取名单和收费标准张榜公示后,需要经10天“争议期”,接受考生投诉和举报。对有争议的问题,研究生招生小组首先监督指导院系限期妥善处理,院系解决不了的,由工作领导小组仲裁。
“争议期”制度规定,对拟录取名单和收费标准张榜公示后,需要经10天“争议期”,接受考生投诉和举报。对有争议的问题,研究生招生小组首先监督指导院系限期妥善处理,院系解决不了的,由工作领导小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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