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战国时期诸侯各国的变法与兼并战争
第一节 战国初年的形势与诸侯各国的变法运动
公元前 475 年至公元前 221 年,历史上称为战国时期。是时,历史上出现四个新的诸侯国——三晋和田齐。春秋争霸战争中,许多小国被兼并。战国时期,只剩下十几个诸侯国,其中魏、韩、赵、齐、秦、楚、燕七个诸侯国最为强大,史称“战国七雄”;另外还有宋、鲁、越、郑、卫、任、薛、邹、东周王朝等。
战国初年,三晋和田齐正式列为诸侯。这些新建的诸侯接受晋国和姜齐覆灭的教训,在政治方面进行改革,任贤集权。为了防止军功、事功权贵势力的膨胀,新的统治者废除世卿世禄制,因此战国时期诸侯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各诸侯国在竞争中都进入了他们战国时代的鼎盛期。
一、李悝在魏国的变法
战国初年,魏国首先强大。本来三家分晋时,“赵北有代,南并智氏,强于韩、魏。” [1]
赵国得到的土地最多。但魏国分得原来晋国的主体部分,即今山西西南部,是所谓“表里山河”,生产发达、地势险要,有较好的经济、军事基础。更重要的是魏文侯适应了时代的需要,求贤纳士,完成一系列改革,使魏国成为战国初年的强国。
魏文侯任用李克 ( 悝 ) 在魏国进行改革。李悝首先在任人制度方面进行改制,摒除世袭为官的现象。《说苑·政理》记载:
魏文侯问李克曰:“为国如何 ? ”
对曰:“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文侯曰:“吾赏罚皆当,而民不与,何也 ? ”
对曰:“国其有淫民乎 ! 臣闻之曰: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入则修竽琴钟之声,而安其子女之乐,以乱乡曲之教。如此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士,此之谓夺淫民也。”
由此看来,李克的“夺淫民之禄”,就是要废除一世有功为官,万世皆荣的世袭制度,摒弃军功世袭大族对政权的把持。
李悝是魏文侯的相,人称法家之鼻祖。他集诸国之刑典,作《法经》。《晋书·刑法志》云:“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为政,莫急於盗贼,故其律始於《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沈家本《唐律释文考》:“《法经》六篇:一盗法,今盗贼律也;二贼法,今诈伪律也;三囚法,今断狱律是也;四捕法,今捕亡律是也;五杂法,今杂律是也;六具法,今名例律是也。”李悝所著《法经》,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王者之政”,是维护王权的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法经》原本虽然早已失传,但它曾由吴起从魏传到楚,商鞅传到秦。是我国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
在经济上,李悝实行“平籴法。”李悝认为,“籴甚贵则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贱则国贫。……善为国者,使民勿伤而农益劝。”他提出在丰收之年,国家政府应籴入粮食,在灾荒欠收之年,再以平价卖给人民,这样就能使市场稳定。“虽遇饥馑之患,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李悝还提出“尽地力之教”,劝民努力生产,提高土地产量。这些措施和方法,“行之魏国,魏以富强。” [2] 魏国很快成为战国初年的强国。
吴起在魏国推行“武卒制。”武卒是选拔而得。荀子说:“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 革由 带剑,赢三日粮,日中则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3] 武卒中试者,则免其徭役,广其田宅。经济上的利益刺激了武卒的热情,而且这些武卒又是精选而得,骠悍强壮,魏国的军事力量大大增强。
二、吴起在楚国的变法
春秋中期以后,晋国在以“尽灭群公子”、“灭公族”等手段打击国君近亲势力、加强国君权力时,楚国才开始任用公子执政。公子执政的初期,确实起到了强化王权的作用。但这实际是一种落后的任人唯亲的制度,其结果形成了王权旁落、大臣太重、封君太重的弊病。
战国初期,楚国民不聊生,饿殍遍野,楚声王竟至为“盗”所杀。而此时北方三晋正在兴起,国力强大,对楚步步进逼,楚国处于一种十分困窘的境地。
在楚国内忧外困之时,中原的政治家吴起从魏国来到楚国。楚悼王素闻吴起贤能,任用吴起,实行变法。吴起变法,从打击大贵族入手。变法的内容散见于典籍中,归纳如下:
(1) 均爵平禄。楚国爵禄是世袭的,即先辈如有功受爵禄,后代子孙虽无功,亦可承袭享有爵禄;而后来一些在战争中立大功者却无爵禄,极大地伤害了将士的积极性。吴起乃“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 [4]
另外,“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5] 吴起要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用从封君那里得到的爵禄去奉养经过挑选的有功将士。
(2) 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6] 。“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7] 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
(3) 春秋至战国时期,楚国用武力灭掉许多国家,开濮地、伐杨粤等,得到了广大领土,但都未及开发。吴起责令楚国一些与王室关系疏远的贵族到僻远的地方去开发。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以所不足,益所有余。” [8] 这是一种新的拓土殖民形式。
楚悼王付吴起以国政,言听计从。“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 [9] “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 [10] 吴起可算是一个无畏的改革家。
吴起变法,旨在富国强兵。变法的内容是消灭世卿世禄制,任用贤能,因此这又是一次打击世袭贵族政治经济特权的运动。吴起变法打击了楚国大贵族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遭到大贵族的激烈反对。吴起“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皆甚苦之” [11] ,楚之贵族皆欲害吴起。楚国官员皆楚王室宗支,决不许异姓插足。吴起作为一个外诸侯国的异姓人,跻身于楚上层贵族之间,依靠楚悼王的信任,打击大贵族特权和利益,所遇到的阻力之大,反对之烈,是可以想见的。
新法行之期年,楚悼王死去。在楚悼王的灵堂上,楚国贵戚大臣作乱而共攻吴起。吴起跑到楚悼王的尸体下躲藏,贵族射杀了吴起,也射中了王尸。楚国之法:“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群臣射王尸者,尽当其罪,因而被夷宗者 70 余家。但变法也因楚悼王和吴起的死而受到挫折。
吴起的变法使楚国国力强盛,曾与魏国“战于州西,西出梁门,军舍林中,马饮于大河。”
楚自庄王以后,又一次打到黄河岸边,使中原国家刮目相看。吴起又以战略家的眼光,向南扩展疆域,“吴起相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 [12] 。江南归入楚国势力范围。
吴起变法虽然失败,但变法却在楚国贵族政治中激起了巨大的波澜。吴起变法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在楚国的政治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如《韩非子·喻老》云:“楚邦之法,禄臣再世而收地”;《淮南子·人间训》云:“楚国之俗,功臣二世而绝禄。”这些现象与吴起变法中的“封君三世收其爵禄”的条文相合,应该说是吴起变法以后出现的。吴起变法促进了楚国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