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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

33 二、大国争霸

齐桓公称霸

齐桓公的霸业,齐是山东北部的一个诸侯国。西周初年,太公望受封齐国,采取“益贤尚功”的政策,“通商工之业,便渔盐之利”,春秋时期,齐成为一个诸侯大国。

齐桓公 ( 公元前 685 年~公元前 643 年 ) ,不记射钩之仇,以管仲为相,治理齐国,在政治、军队、经济制度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齐国政治出现一个蓬勃发展的局面。管仲改革的内容主要有:

所谓“国”,指齐国的国都。自西周以来,周王室及其所属诸侯国皆有国都、鄙野的区别。在国都居住的人称为“国人”,包括贵族和平民,由统治者的族人组成。他们可以接受教育,学习军事等。所谓“鄙野”,是指广大被西周王朝征服部族的居地。这些征服的部族称为“野人。”野人没有兵役,只有劳役。管仲改革,严格了国都、鄙野的界限。《国语·齐语》记载,管仲把齐国辖地分成“国”和“野”两部分。即“叁其国伍其鄙。”所谓“叁其国”,即在“国”中设置二十一个乡,其中工商之乡六个,士乡十五个。十五个士乡被分成三个部分。

士乡的编制是:每五家为一轨,设轨长;十轨为一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一乡,设乡良人。这种编制是军政合一的编制。每轨五家,每家出一兵丁,故五人为伍,由轨长帅之;每十轨为一里,共五十人为一小戎,由里有司帅之;十连为乡,每乡有二千兵士为一旅,由乡良人帅之;五乡共有兵丁一万人,为一军,由军帅帅之。齐国共有三军,有中军之鼓,由君亲自帅领;另有国子之鼓、高子之鼓,由国、高二氏帅之。

士乡是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编制。管仲令士乡,五家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家与家居处相连,世同居,少同游,大家彼此熟悉,故夜战声相闻,昼战目相识,居同乐,死同哀,彼此相亲;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天下大国莫之能御。

六个工商之乡 ( 工乡、商乡各三 ) ,不服戎役。

管仲在“鄙野”中推行“伍其鄙”的制度。管仲把齐国的鄙野分为“五属。”其编制是:每三十家为一邑,设邑有司;每十邑为一卒,设卒帅;十卒为一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十县为一属,设属大夫。齐国鄙野,共有五属,设五个属大夫,同立五正,在属大夫之下,共治属中之事。鄙野之中,只有政令,而无军令。鄙野之中没有军事编制,“野人”只服劳役,不服兵役。

管仲定国都、鄙野之制,使士、农、工、商分居,不许杂处。士居士乡,使其生活清静安逸,学习礼义,孝父母,忠国君等;工居工乡,互相学习技巧,审时节用,相陈以功,由管府管理;商居商乡,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农居于野,安心耕田,不见物思迁。管仲改革,国野分治,使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处士,使就闲燕;处工,使就官府;处商,使就市井;处农,使就田野。士、农、工、商,各居其处,不准迁徙,有严格的规定。

自齐桓公开始,中国有了最早的上计制、三选制和书伐制。

上计制度,即每年正月,令“国”中的乡大夫和“鄙野”中的属大夫到国都向国君报告其乡、属中的政务。齐桓公亲自听问,对那些“寡功者”,即地方政务治理不好的官员进行谴责,对治理好的官员进行褒奖。

书伐制是对官员升黜的一种制度。书伐制就是齐国的各级长官每至一年则书其所管辖的官员在治理国家政务中的政绩和功劳,选其中的贤能之人而用之。被选的官员必须有美好的德行,审慎待时,劝民农耕,阻止那些诽谤朝政的议论,弥补不善官员的缺政,书伐制实际是一种考功制度。齐桓公说:“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惟慎端悫以待时,使民以劝,绥谤言,足以补官之不善政。” [3] 按照官员的政绩,国君予以升迁。

三选制,《国语·齐语》韦昭注曰:“三选,乡长所进,官长所选,公所訾相。”就是先由地方官乡大夫推荐那些卓有政绩的官员;齐桓公把官员召进朝中,通过和他谈话,询问朝政得失,国家大事等,观察他的品质和能力。如果此人真可以辅助其上司成就政事,即可委以重任,升之为“上卿之赞”,即辅助上卿的官员。

齐桓公、管仲改革,建立完整的地方行政机构和较为系统的官员选举制度。这种选官制度破除了世袭贵族的优越地位,打破了西周以来任人惟亲的原则,把任命官员的权力集中在国君手中。如齐桓公所说:“有人居我官。”这些由国君直接委任的官员,相对世袭为官的贵族更容易为国君所控制。

上计制、书伐制和三选制的实行,使齐国官员必须定期检查自己的政绩,忠于职守,勤于政事,不敢怠惰。《国语·齐语》云:“国子、高子退而修乡,乡退而修连,连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轨,轨退而修伍,伍退而修家。”“政即成,乡不越长,朝不越爵,疲士无伍,疲女无家。夫是,故民皆勉为善,与其为善于乡也,不如为善於里;与其为善於里也,不如为善於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终岁之计;莫敢以终岁之议,皆有终身之功。”齐国对贤者升迁晋用,劣者罢黜治罪的选官制度,使官员们克尽职守,忠于国君;平民皆勉为善,孝悌忠义,为齐国国君的治理,奠定了一个非常有利的社会基础。选官制度的改革,使齐国政治休明,空前强盛。

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戎狄内侵,给华夏诸国带来极大的威胁。《左传·僖公十一年》载:“扬拒、泉皋、伊、洛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蛮夷戎狄“逼我诸姬,入我郊甸。”在这种情况下,中原诸国就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霸主国出现,作为他们的支柱和靠山,并保护他们不受戎狄的侵犯。但当时周天子日益衰微,无力担起这一重任。周天子虽然保留着天下“共主”的名义,实际却失去了“共主”的作用。而经过改革的齐国则国势日强。

齐国位于山东半岛中部偏东,其东南部有莱、莒、徐夷、吴、越等国。这些国家不服从齐国,对齐多有骚扰。齐桓公对这些国家进行征伐,“一战而帅服三十一国”,从而稳定了齐国的后方。

春秋初年,楚在江汉流域兴起,使江汉小国率服,并且把进攻的矛头指向中原地区蔡国、郑国等,引起了郑国的恐惧。公元前 656 年,齐桓公率齐、鲁、宋、曹、卫、郑、许、陈等八个诸侯国军队南下攻楚。楚成王在八国军队的声威下有些胆怯,派使者到齐国军中说:“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 ? ”管仲对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供,无以缩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供给 ? 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楚成王一面承认不对周王室贡纳是不对的,答应今后一定向王室纳贡;另外又派屈完到齐师去谈判。齐桓公陈兵召陵 ( 今河南省偃城东 ) ,与屈完一起观兵,耀武扬威地说:“以此众战,谁能御之 ? 以此攻城,何城不克 ? ”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 ? 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 [4] 齐桓公对楚国优越的地理环境和强大的军事力量也是不敢轻视的,只是使楚答应“丝贡于周而返。”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召陵之盟。”

齐桓公南下兴兵问楚,阻止了楚国的北进。此后,楚成王、楚穆王、楚庄王等几代楚君都把进攻的矛头转向了楚国东北方向的江淮平原,而暂时放弃了对郑、陈、蔡的进攻。召陵之盟使楚国吞并北方的野心有所收敛,迫使楚国在表面上承认对周王室的臣服,并在华夏诸国中创立了一个共同对楚的先例。

公元前 651 年,周王室使者宰孔周公与齐、鲁、宋、卫、郑、许、曹会盟于葵丘 ( 今河南省兰考县东 ) ,因齐桓公定天子之位有功,周襄王派宰孔代表天子赐齐侯胙。胙,即宗庙祭祀所用的肉脯,只赐同姓祭祖,以求祖先赐福。周襄王将胙肉赐齐桓公,是给予齐国的荣耀。齐国的霸业达到顶峰。

晋文公称霸

晋国是周成王弟叔虞的封国,初封在唐 ( 今山西翼城县南 ) 。初封之时,晋国并不是一个太重要的诸侯国。据《史记·晋世家》记载:周灭唐后,周成王削桐叶为圭以与叔虞,“於是遂封叔虞於唐。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姓姬氏,字子之。”晋国初封时还很小,不过方百里之地。

晋文公重耳在即位之前,曾在外流亡十九年。流亡期间,跟随重耳身边的有赵衰、狐偃、咎犯 ( 重耳之舅 ) 、贾佗、先轸、魏武子数十人。这些人在逃亡中为重耳出谋划策,同甘共苦,服事重耳。十九年之中,历尽千辛万苦,重耳终于回到晋国即位,是为晋文公。《国语·晋语四》载:晋文公“弃债薄敛,施舍分寡,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 ( 生 ) 。”晋文公明察善任,大臣荐贤不妒,君明臣和,上下一致,同心协力,可谓人才济济,从而出现振兴图强的政治局面。

晋文公也像齐桓公一样打起“尊王攘夷”的旗帜。公元前 636 年,狄师伐周王室,大败周师,周襄王逃亡郑国,处于汜 ( 在今河南荥阳县一带 ) 。狄师据王畿温 ( 今河南温县一带 ) 。晋文公率兵勤王,驻军阳樊 ( 今河南济源县东南 ) ,以右师围温,左师迎王,将周襄王送回王都,杀掉了勾结狄师攻王的大叔带。周襄王赏晋国“以阳樊、温、原、欑茅之田。晋於是乎启南阳。” [5] 南阳,《水经·清水注》引马融曰:“晋地自朝歌以南至轵为南阳。”即今河南省温县、济源一带,因其地在黄河以北,太行之南,故晋国称之为“南阳。”晋国占领了南阳,控制了从汾水平原通向中原的太行山口,使晋国成为一个进可攻,退可守,“表里山河”的战略要地,对晋国的向外发展,中原称霸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晋国攘夷狄、定王室之乱,也大大提高了晋在诸侯国中的地位。

晋文公称霸,城濮之战具有决定意义。公元前 633 年,楚军围攻叛楚附晋的宋国。宋向晋告急。晋国非常重视,认为:“取威、定霸,于是乎在矣”,“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 [6] 晋国进行了充分的作战准备。

公元前 632 年,晋、楚双方在城濮 ( 卫地,今山东省旧濮县南七十里有临濮城, 1956 年并入河南范县 ) 会战。城濮之战,晋军一战而胜。《史记·楚世家》云:“晋焚楚军,火数日不息。”晋军大获全胜,晋除歼灭大部分楚军外,还俘获了楚驷介百乘,徒兵千人。晋国向周天子献楚俘。

城濮之役,阻止了楚向北的发展。晋、楚争霸约百年,楚国虽多次想打开进攻中原的道路,却一直未能如愿。城濮之役后,北方国家形成一个以晋为核心的稳定的集团,成为阻止楚国北上的劲敌。

同年五月,晋文公召齐、鲁、蔡、陈、郑、莒以及周天子,会盟于践土 ( 今河南原阳县西南 ) 。原来臣服于楚的陈、蔡、郑、鲁等国倒向晋国,接着,曹、卫又被征服。是年冬天,会盟于温。晋文公继齐桓公之后,成为北方中原诸侯国的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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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穆公称霸

秦在西周时期仅是一个西垂大夫。西垂,在今甘肃天水一带。

周幽王被犬戎杀于骊山之下,秦襄公 ( 庄公子 ) 将兵救周,又护送周平王东迁。周平王即封襄公为诸侯,秦开始建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周平王还赐秦以岐、丰之地,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 [7] 《史记·封禅书》说:“秦襄公既侯,居西垂。”

秦宁公时 ( 前 715 ~前 704 年 ) 又从 氵开 渭之会 ( 今陕西眉县附近 ) 徙居平阳 ( 今陕西岐山县以南 ) 。

秦武公 ( 前 697 ~前 678 年 ) ,“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灭小虢。” [8] 邽、冀在今甘肃天水、甘谷一带,杜、郑约今陕西长安县一带,在原来的周王畿之内,小虢亦在陕西。秦武公初建秦国县制,并在陕西逐步稳定发展。

秦德公时 ( 公元前 677 ~前 676 年 ) ,初居雍城 ( 在今陕西凤翔县 ) ,建立大郑宫。秦国政权日趋巩固,梁伯、芮伯等小国国君皆来朝秦。梁在陕西韩城南,芮在陕西大荔县境内,是靠近黄河西岸的两个小国。秦国西起甘肃东部,东至华山,控制整个渭水流域。

公元前 627 年,晋文公死去。同年,秦国伐郑,郑国商人弦高得知,一方面“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 [9] 然后报知郑国。郑国有备,秦人不敢伐,灭了晋的边邑滑 ( 今河南省偃师县之缑氏镇 ) 而还。晋襄公认为这是伐丧,因此在殽 ( 今河南省洛宁县西北六十里 ) 伏击秦军,全歼秦卒,俘获其三帅孟明视、白乙丙、西乞术。后在晋文公夫人文嬴的请求下,晋国释放了秦国三帅,但从此秦晋之好,变成了秦晋世仇。

殽之战后,秦国的东进基本没有可能。秦穆公开始向西开拓。《史记·秦本纪》云:“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过,贺穆公以金鼓。”整个春秋时期,秦国除了在适当的时机向晋国报仇外,很少参与春秋诸侯国的盟会和战争,而是把精力放在向西部发展上。

秦国“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西戎活动的范围向西可达河西走廊的瓜州。

楚庄王称霸

楚是西周初年,周天子因其故地而封的诸侯国。春秋时期,楚在江汉流域兴起。

楚成王时期 ( 公元前 671 ~前 626 年 ) ,齐桓公称霸,率八个诸侯国军队南下攻楚,阻止了楚的北进。于是,楚成王任用令尹子文向江淮流域发展,臣服了随、唐等汉东小国,获得了长江中游的夷越之地,直接控制了江淮平原的小国。楚成王、楚庄王时期,楚灭掉江 ( 今河南息县西南 ) 、黄 ( 今河南潢川县西 6 公里有黄城为黄国故地 ) 、弦 ( 今河南潢川县西北 ) 、蓼 ( 今河南固始县东北有蓼城岗 ) 、英 ( 今安徽金寨县与霍山县之间 ) 、六 ( 今安徽六安县 ) 、徐 ( 约今安徽泗县西北 25 公里 ) 、沈 ( 今河南平舆县 ) 、顿 ( 今河南项城县 ) 以及群舒国家,包括舒鸠、舒蓼、舒庸、舒龙、舒鲍、舒龚、舒、宗、巢、桐等小国,这些小国均在今安徽霍山、舒城、庐江一带。

楚庄王 ( 公元前 613 ~前 591 年 ) 即位以后,在蒍氏之族的支持下,打败乘楚饥荒之时伐楚的庸、麋和百濮等夷戎部落方国,使西部边境得到稳定;接着,又消灭了国内叛乱的若敖氏之族,楚国王权更加巩固。

楚庄王任用孙叔敖为令尹,整顿内政,在任官制度方面,“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 [10] 楚王任用最亲信的王子或宠弟来协助执政,组成政府核心集团。楚国的令尹、司马、县公、县尹等皆由公子担任,以王室近亲公子为主的新贵族代替了以大世族为主的旧贵族,掌握了楚国的政权。楚以治理政绩命官,以军功胜败论将,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在外交上,自楚成王开始就与秦结成联盟。秦自殽之战后,与晋成为世仇之国,楚乘机拉拢秦国,结为婚姻。秦、楚之盟结成后,与北方的晋、齐盟国成为对立的两大集团。

在国内已经稳定的情况下,楚庄王又开始积极从事其霸业的活动,灭掉群舒,重新定其疆界,并强迫吴、越与楚订盟,承认其霸主地位,接着,又迫不及待地把进攻的矛头指向中原。

北方唯一能与楚抗衡的晋国,这时正当晋灵公统治时期,君杀臣,臣弑君,处于混乱之中。晋国的混乱为楚国的北进制造了机会和条件。周定王元年 ( 前 606 年 ) ,楚庄王伐陆浑之戎,观兵于周郊,以炫耀武威。周定王不敢表示一点愤慨,反而遣使王孙满去慰问楚庄王。楚庄王乘机问周鼎的大小和轻重。周鼎是周王室权力的象征。楚庄王周室问鼎,表现了要取代周室的勃勃野心。但当时周王室虽已哀微,名义上还是天下共主,如果楚庄王对周王室采取更过分的行动,肯定会激怒北方国家,这一点,楚庄王是明白的。因此,当王孙满答以“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楚王乃归。 [11] 楚庄王还不敢对周王室轻举妄动,仅示威而已。

楚庄王问鼎周室是其向北推进的先声,紧接着,楚开始向陈、郑进攻。周定王十年 ( 前 597 年 ) ,楚庄王发兵围郑,六月,晋国前来救援。晋、楚双方在邲 ( 河南荥阳东北 ) 展开了一场恶战。

邲之战,楚军大获全胜,为楚在中原的称霸廓清了道路。楚又降服了宋国,而晋却不敢相救。《左传·襄公九年》载:“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 ? ”楚庄王时,中原的一些国家成为楚的仆从国,对楚纳贡,对楚称臣。楚国势力所及,东达吴越、齐鲁边境,北到鲁、卫、郑、宋腹地,西至秦邦,南达洞庭,横跨江淮,称霸中原,威震华夏。楚的霸业达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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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弭兵之会

弭兵,即停止战争的和平运动。春秋后期,争霸战争中的两大霸主国晋、楚之间曾有两次弭兵盟会,从而使激烈的争霸战争暂告一个段落。

第一次弭兵之盟

介於晋、楚两大国之间的宋国大夫华元,既与晋国执政卿栾武子有交情,亦与楚国令尹子重交好。华元得知晋楚互派使臣之事,便于是年冬天,“如楚,遂如晋,合晋、楚之成。” [12]

华元奔走于晋、楚之间,以调解晋楚的关系,促成晋楚之和。

鲁成公十二年 ( 公元前 579 年 ) ,在华元的策划下,晋卿士燮与楚公子罢、许偃在宋国的西门之外会盟。盟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灾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坠其师,无克胙国。” [13]

晋、楚第一次弭兵之盟非常不稳定。晋楚两国长达半个世纪所积的仇隙并非一朝一夕或一个盟约所能化解,晋楚双方在形势对自己不利时,都希望通过暂时的休战而得以调整;而当形势好转时,就会撕毁盟约,发起新的进攻。严禁不久就爆发了鄢陵之战,楚国失败。

鄢陵战后,战败国楚处在非常困难的境地,然而胜利的一方晋国也陷入危机之中。晋厉公欲乘胜消灭晋国之大族,而立其左右近臣,杀掉卻氏之族。但晋厉公杀掉卻氏后,反被栾书、中行偃所杀,晋国一片内乱。秦国又乘晋之内乱,频频出击晋国。晋国内部有大族与国君的斗争,外部强敌压境,陷入内忧外患之中。

第二次弭兵之盟

晋、楚、齐、秦等春秋大国皆有意弭兵。于是,宋国大夫向戌发起第二次弭兵运动。鲁襄公二十七年 ( 公元前 546 年 ) ,晋、楚、齐、秦、鲁、卫、陈、蔡、郑、许、宋、邾、滕等 14 国盟于宋的西门之外。盟会的主要内容是:“晋、楚之从交相见也。” [14] 即晋的仆从国要朝贡楚国,而楚的仆从国要朝贡晋国。在与会的 14 国中,齐作为晋的盟国,不朝楚;秦作为楚的盟国,亦不朝于晋。邾为齐的私属国,滕为宋的私属国,不参与盟会。

弭兵会上依然是杀气腾腾。楚令尹子木说,“晋、楚无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 ? ”楚人衣内皆裹甲,时刻准备动用武力,以求主盟,坚持在盟会时先歃血。楚国达到目的,而在载书写名时先书晋国,第二次弭兵之盟在紧张气氛中结束。

弭兵盟会后,春秋争霸战争暂告一段落。战争相对减少了,中原小国承受的战争苦难和负担也有所减轻。然而这些小国从此以后,“仆仆于晋、楚之庭”,“牺牲玉帛,待于二境”,受到晋、楚的双重剥削。公元前 545 年,齐侯、陈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晋;同样,鲁襄公及宋公、陈侯、郑伯、许男亦朝于楚。大国对小国诛求无时,穷征暴掠,使小国“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左传·昭公十三年》记,郑国大夫子产曰:“诸侯靖兵,好以为事,行理之命,无月不至。贡之无艺,小国有阙,所以得罪也。诸侯修盟,存小国也。贡献无极,亡可待也。”小国要尽其土实,重其币帛,供其职贡,从其时命,贺福吊凶,对晋楚大国承担繁重的贡献;晋楚双方以牺牲小国利益的方式达到暂时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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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吴越图霸

吴国是周太王古公亶父之子太伯、仲雍所建之国,都于吴(今江苏苏州)。

吴由于处夷蛮之地,自太伯至寿梦共十九世而默默无闻。吴王寿梦二年 ( 前 584 年 ) ,逃往晋国的楚大夫申公巫臣因怨恨楚国,为晋通吴,教吴乘车、战阵、射御,并让自己的儿子做吴的行人,吴国自此才接受中原地区先进的文化,发展起来。晋国对吴的扶植,其意使吴牵制楚国。

晋扶植了楚国背后的吴国,吴开始进攻楚。《左传·成公七年》云:“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子重、子反於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属於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于上国。”吴国在楚的背后崛起了。

当吴国兴起、咄咄逼楚之时,楚亦开始扶植吴国背后的越国,拉拢越国做为自己的同盟国,以共同对付吴国。越国建都会稽。

楚与越国联姻,并有意识地把贤能之士派往越国,教给越国先进的军事技术和作战技巧,扶植越国,其目的是为了拉拢越以对付吴国。但是,这些措施对越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春秋中后期,越国亦在我国东南地区兴起了。

越国兴起以后,不断地乘吴人伐楚之机,袭击吴国。吴国在打败楚国以后,开始报复越国。公元前 496 年,越允常死,吴王阖庐伐越,二军在欈李 ( 今浙江嘉兴一带 ) 相遇。越王勾践使死士至吴师挑战,把吴士卒的注意力吸引到死士身上,然后越全军出击,一举打败吴师。越大夫灵姑浮以戈击伤阖庐的脚指,回军途中,阖庐因伤不治而死于军中,其子夫差即位。

夫差即位后,日夜练兵,欲以报欈李之仇。勾践得知吴王夫差的情况,便先发制人而伐吴。越以无准备之兵攻同仇敌忾之吴,结果大败于夫椒 ( 今江苏省吴县太湖中有夫椒山 ) 。越王勾践及仅存的五千人被围困在会稽山 ( 今浙江绍兴会稽山 ) 上,越国基本灭亡。

勾践以五千人保栖会稽,向范蠡询问国策,范蠡认为强敌在前,危亡在即,越要想保存社稷,只有谦卑求和,卑辞厚礼以求吴王,只要越国得以保存,再图以后事。于是勾践派文种到吴求和,“请以勾践女女于王,大夫女女于大夫,士女女于士。越国之宝器毕从。寡君帅越国之众,以从君之师徒,唯君左右之。” [15] 即举国为臣妾,以向吴国求和。越又做了第二手准备,如果吴国不同意讲和,越将焚;宗庙,杀妻孥,沉金玉于江,以五千军士拼以死战。越以利害相要胁,又收买了吴国宠臣伯嚭。吴王夫差答应了越的求和。

吴王夫差破楚降越,又征伐了陈、宋、鲁、蔡等小国,志得意满,“次有台榭陂池焉,宿有妃嫱嫔御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仇,而用之日新。” [16] 夫差认为自己大功已成,即可为所欲为了。

夫差为了控制北方,争夺霸业,调动大批民力,挖掘邗沟,沟通长江与淮水。即从今扬州市北起,至今淮水南岸的清江市止。从客观上说,这段运河的修建对于交通运输和两岸的灌溉都有益处,但却耗尽了吴国的民力和物力。更加上连年的战争,吴国人民怨声载道。

公元前 484 年,吴王夫差欲越陈、宋而伐齐,伍子胥苦谏不听,夫差反将子胥赐死。夫差伐齐,大获全胜。夫差认为霸业已垂手可得,就召集北方的晋、鲁等国会盟。

越王勾践自栖会稽,卧薪尝胆,国力逐渐强盛,并时刻准备进攻吴国,以雪会稽之耻。公元前 482 年,吴王夫差召集诸侯在黄池 ( 今河南封丘县南 ) 会盟。越王勾践乘夫差黄池会盟之机率大兵伐吴,吴国守臣赶快派人向夫差告急。夫差害怕消息传到会上,影响他做盟主,亲手杀死信差七人于帐幕之中。但吴国君臣的紧张慌乱毕竟被人发现,于是黄池之会草率收场。

夫差回国,向越国讲和。公元前 478 年,越国又进伐吴国。越军三战三胜,进入吴国,兵围王宫。公元前 473 年,夫差战败请和,并希望依照当年勾践栖会稽之例,“举国为臣妾”,但勾践不许。夫差又羞又气,自杀而死,吴国灭亡。

越王勾践自栖会稽,听从范蠡、文种的忠谏,“身自耕作,夫人自织,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节下贤人,厚遇宾客,振贫吊死,与百姓同其劳。” [17] 勾践苦身焦思,卧薪尝胆,励精图治,经过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终于灭掉吴国,越国强盛起来。

勾践攻灭吴国,开始以兵北渡淮水,以向中原争夺霸业。越召集齐、晋等国,在徐州 ( 今山东滕县 ) 会盟。在徐州之盟会上,越仿照以往霸主的做法,向周王室致贡。周元王派使者赐勾践以胙肉,命为伯。勾践在盟会后,为了表现自己的大国霸主的风范,把吴国原来占领楚国的“淮上地与楚,归吴所侵宋地於宋,与鲁泗东方百里。当是时,越兵横行於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 [18]

越王勾践正得意之时,在越复国战争中的贤臣范蠡却不辞而别。范蠡自齐遗大夫文种以书信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

子何不去 ? ” [19] 文种见书,称病不朝,越王勾践乃逼文种自杀。于是,越国的两个最大的功臣,—遁于江湖,隐匿经商为陶朱公;—被赐死。

越王勾践死后,本来就不是太强大的越国,又失去贤能之士的辅助,於是逐渐衰落。《史记·楚世家》云:“是时越已灭吴而不能正江、淮北。楚东侵,广地至泗上。”越灭吴后,已

经对江北、淮北不能控制,而逐渐复苏的楚国,向东侵越,把疆界扩至泗上。

勾践之后,又经六世,至越王无强,时已至战国。楚威王兴兵伐越,“大败越,杀王无强,尽取故吴地至浙江,北破齐於徐州。而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於江南海上,服朝于楚。” [20] 越国最终被楚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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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国争霸的实质及其历史意义

春秋时代,大国诸侯的争霸战争,是奴隶制接近衰亡的反映。齐桓、晋文提出“尊王攘夷”的口号,具有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含义。不过他们的真实目的,是要利用这一口号作为扩张领土和掠夺财富的手段。仅据《春秋》记载,在 242 年间,列国进行的战争共 483 次,朝聘盟会 450 次。这些军事行动和朝聘盟会实际上是大国对小国的掠夺。晋国规定各附属国“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 [21] ,借此从小国那里榨取财物。以鲁国为例,春秋时期鲁君朝周仅 3 次,而朝齐、晋、楚竟达 33 次之多。小国通过“聘而献物”的办法乞免于大国的欺凌,所以小国在大国之间,总是“唯强是从” [22] ,“职贡不乏,玩好时至” [23] 。鲁叔孙穆子说:“今我小侯也,处大国之间,缮贡赋以共认者,犹惧有讨。” [24] 此外,小国人民还得为大国统治者服兵役和劳役。小国对于大国科到了“无岁不聘,无役不从” [25] ,战战兢兢,不敢“忘职”的地步!有时不仅向一个大国奉献,还要同时受几个大国的宰割,所谓“牺牲玉帛,待于二境”,“敬共(供)币帛,以待来者。” [26]

尽管春秋时代争霸战争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灾难和痛苦,但也产生了有利于历史前进的客观效果。

第一,争霸战争加快了统一中国的步伐。大国在争霸和兼并战争中,开拓了疆土。山东诸小国为齐所并,河北、山西诸小国为晋所并,江淮、汉水诸小国为楚所并,西北诸小国为秦所并,使春秋初年百十个国家,缩减成几个大国,实现了区域性的局部统一。这种集权趋势的加强,为全国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的建立,起了奠基的作用。

第二,争霸战争加速了新旧制度的更替过程。春秋时代是一个新旧制度交替变革的过渡阶段,社会上存在着开始产生的封建制与日趋没落的奴隶制之间的斗争。大国争霸战争,程度不同地打击和削弱了奴隶主贵族集团,为封建地主阶级扫清了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有助于新势力的发展。春秋后期尤其如此。

第三,争霸战争,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春秋时代,居住在周边的蛮、夷、戎、狄不断袭扰中原;中原霸主也以“攘夷”相号召,与之进行斗争。于是出现了空前的民族大迁徙、大交流,华夏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彼此犬牙交错,杂居共处,打破了各族间固有的地域界限,为各族的交往、融合创造了十分有利的前提,从而密切了华夏族与其他各族经济文化的联系。如姜戎获得晋赐予的“南鄙之田”后,披荆斩棘,为晋的开发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山戎特有的“戎菽”(大豆),也因齐桓公山戎而“布于天下” [27] 。正由于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互通有无,相互通婚,相互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各族的经济发展和民族融合。

总之,争霸战争打破了列国的分野,逐渐泯灭了各族的界限,形成了南方以楚国,东方以齐国,北方以晋国、燕国,西方以泰国几个融合的中心。随着民族交往联系的频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各族先后走上了封建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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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冶铁业是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新的生产部门。春秋晚期,我国已掌握了冶铁技术,并开始使用铁器。《国语·齐语》记载:管仲改革时,对犯罪的人罚之以金,“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鉏、夷、斤、斸,试诸壤土。”这里所说的“美金”,即是铜;“恶金”所指的是铁,齐国至少自管仲改革时期就开始使用铁器了。

湖南长沙识字岭 314 号墓出土小铁锸一件,龙洞波楚墓出土铁匕首一件,窖岭 15 号墓出土重达 3.25 公斤的铸铁鼎形器,淅川下寺墓出土玉柄铁匕首。江苏六合桥、湖南常德德山西侯马西北庄等遗址都发现铁器,有铁锸、铁锛、铁铧、铁削、铁条等。铁已经用来制造铁农具,对社会生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这些铁制品多数是“块炼铁”,另外还有一些生铁制品。

“块炼铁”是铁矿石在较低温度 ( 约 1000 ℃ ) 的固体状态下用木炭还原法炼成的比较洁净的铁。这种铁结构疏松,性质柔软,只有经过锻造,提高性能后才能制成可用的器件。如 1978 年长沙杨家山的一座春秋晚期墓葬中发现一把钢剑,据检验是含碳 0.5% 的中炭钢制品,并经过退火处理。 [28] 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块炼铁渗碳钢实物。

生铁是用铁矿石在炼炉中于高温液态下用木炭还原的产物,含碳量在 2% 以上。生铁的出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以生铁作为原料,可以直接铸造器件,同时,用炼炉冶炼,能大量生产较复杂的器物。

历史上,从发明锻铁,到发明铸铁,相隔很长时间。在欧洲,从发明块炼铁到使用生铁用 2500 年时间;我国使用块炼铁的时间比西方稍晚,但生铁制品的出现,却比外国早 1800 多年。 [29]

铁农具的使用不仅能大幅度地扩大耕地面积,而且使精耕细作成为可能。

与铁农具相辅而出现的是牛耕,牛耕的出现也应在春秋晚期。如《国语·晋语九》载:“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这是关于牛耕的最早记载。另外,孔子有弟子姓冉,名耕,字子牛;晋国有一大力士,名字就叫牛子耕,这从另一角度说明牛耕已经出现。

牛耕的推广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自有了牛耕,秦才能抽出更多的壮丁,积聚更多的粮食,来支持旷日持久的兼并统一战争。

二、赋税制度的发展

春秋时期,随着藉田制度的破坏,新的赋税制度产生。齐国在管仲改革时,率先采用按土地的多寡肥瘠征收贡税的方法。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政策。

《国语·齐语》载:桓公曰:“伍鄙若何 ? ”管子对曰:“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其中所说的“相地而衰征”,韦昭注曰:“视土地之美恶及所生出,以差征赋之轻重也。”

公元前 645 年,秦、晋韩原之战,晋国失败,晋国为了应付失败给人民带来的失望,开始“作爰田”,就是把土地分给人民,承认土地私有,让人们按土地占有多少纳税。

《春秋经·宣公十五年》载:鲁国行“初税亩”,进行政治经济的改制。

关于“初税亩”,春秋三传皆有解释。《左传》曰:“初税亩者,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公羊传》曰:“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何休注曰:“时宣公

无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

《谷梁传》曰:“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者,非正也。古者

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三传对“初税亩”解释得非常清楚。西周以来,周王室及诸侯国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劳役地租的形式。鲁国实行“初税亩”,打破公田与私田的界限,按亩征税,改劳役地租形式为实物地租形式,这是对古代田制和税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这种改革可以刺激人民的劳动热情,对生产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鲁国对军事也进行改革。《左传·成公元年》载:鲁国“作丘甲。”丘,是地方基层组织作丘甲,即打破过去只有国人才能服兵役的限制,使“丘”中之民,皆可以当兵,大大地扩充了兵源。

公元前 548 年,楚蔿掩为司马,令尹“子木使庀赋,数甲兵。甲午,蔿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堰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量人修赋。” [30] 杜注:“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赋税。”如前所述,大夫的采邑是不出或很少出赋税的,蔿掩大规模地进行土地调查,整理赋税,当是在县邑的土地上进行的。楚将灭国得来的土地以“量入修赋”、“赋车籍马”的形式交给当地人民耕种。这种以田出赋制,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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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工商业者的出现

春秋前期,各诸侯国继承西周以来的传统,对于手工业和商业进行管理,其控制也相对地强化。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很明显是不准迁业。《国语·齐语》说,百工之人,“群萃而州处”,按行业集中居住,以便管理;并使其“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士之子恒为士,……故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操同一工种的人,聚族而居,对提高技术很有好处。“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官府设有管理人员“工正”、“贾正”、“市令”等。

春秋后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个体工商业者。如《吕氏春秋·召类篇》记载:宋国的卿司城子罕南边邻家的墙挡在堂前,西邻家的水注于庭下而不止。有人问子罕为什么不将其迁走。子罕说:“南家,工人也,为鞔者也。我将徙之,其父曰:‘吾恃为鞔以食三世矣。今徙之,是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忧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徙也。”这里的“为鞔者”,很明显是个体手工业者。

春秋时期,郑国迁到中原地区,郑国国君曾与商人订立盟约。《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这里与郑桓公订立盟约的商人显然不受官府控制,可能是商人的集团。这个从事商业活动的集团竞与国君订立盟约,说明其有相当的实力,不可低估。

春秋晚期,出现了富至巨万的陶朱公。《史记·货殖列传》载,“朱公以为陶 ( 山东定陶 ) 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其晚年“遂致巨万,故言富者皆称陶朱公。”这里的“陶朱公”,即越国有名的政治家范蠡。他在退仕后,从事商业而致富,显然是一个大私商。

孔子的学生子贡由于经商,“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31]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业贸易的繁荣,“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 [32]

我国最早使用的铸币是铜币。春秋战国时期,流行的货币主要是铜币,另外还有金币、银币。铜币可分刀币、布币、圆钱、蚁鼻钱等四种。

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货币的大量流通,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货币的流通创造了条件。而货币的广泛流通又刺激了商业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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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兴贵族的夺权斗争

春秋时期,齐、晋等诸侯大国为了能在争霸战争中取得优势,采取尊贤尚功的政策,使得一些军功、事功贵族获得世袭的采邑,其势力不断壮大。当这些贵族势力膨胀到炙手可热的程度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君权与族权的斗争。新兴贵族开始夺取诸侯国君的权力。

一、田氏代齐

齐自桓公以后,霸业中衰,再也无力振兴。然而在齐国世袭的采邑制度下,有一支大族陈氏在齐国兴起。齐庄公被权臣崔杼所杀。崔杼自立为相,立齐景公为国君。齐国形成了崔杼、庆封专政的局面。崔、庆又火并,崔氏之族被攻灭,庆封执政。而此时,陈氏联合栾氏、鲍氏、高氏等大族攻庆氏,庆封奔吴。陈氏又掩护齐景公安全回到内宫。从此,陈氏之族在齐国政坛上崭露头角,日益显要。

陈氏是陈国公子完的后裔。齐桓公时期,陈国发生内乱,嫡庶争立,陈太子御寇被杀,公子完奔齐。齐桓公采取选贤任能的政策,任陈公子完为工正,即掌百工之官。公子完的后裔称陈氏,春秋末年又称田氏,从此在齐国发展起来。有如懿氏与敬仲结为婚姻时的占辞所言:“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33]

齐景公执政时期,聚敛无度,剥夺了齐国人民三分之二的收入。“民叁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 [34] 齐国人民动辄得咎,处在极端的痛苦和贫困之中。

陈氏贵族在齐国日益显要,并进而掌握齐国的政权。陈氏采取争取民心的措施,以博得齐民的支持。陈氏向齐国民贷出粮食,以大量器贷出、小量器收回的办法施惠于民,以拉拢百姓。“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锺。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锺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 [35] 当齐国百姓处于十分贫困的境地,陈氏的做法得到广大齐民的拥护。“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辞之 ? ” [36] 陈氏用此种方式与齐景公争民,得到齐民的拥戴,陈氏在齐国发展壮大。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齐景公与大夫晏婴坐于路寝。景公曰:“美哉室,其谁有此乎 ? ”晏子曰:“敢问何谓也 ? ”公曰:“吾以为在德。”晏子曰:“如君之言,其陈氏乎 ? 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锺之数,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唯礼可以已之。”面对日益发展的陈氏家族,齐景公、晏婴君臣只能无可奈何地悲叹,社稷江山将会为陈氏所有,而毫无反击之力,只好自欺欺人地安慰自己:“唯礼可以已之。”

公元前 554 年,吴公子季札到北方观赏音乐,聘于齐,与晏婴为好。季札对晏婴说:“子速纳邑与政,无邑无政,乃免于难。齐之政将有所归,未获所归,难未歇也。” [37] 晏婴把自己的封邑与手中所掌的权力通过陈桓子上交,而摆脱权力的纠葛,所以后来未及于难。陈氏的势力在齐国很快达到炙人的地步。

陈氏家族在齐国迅速发展,并博得齐民的支持。但齐国还有一些大族,如国氏、高氏、鲍氏等是国君的支持者。陈桓子懂得,只有消灭这些大族,才能孤立国君。

陈桓子首先拉拢鲍氏,并造出舆论,诈称栾施、高强欲攻陈、鲍。陈、鲍两家全副武装去攻打栾、高,而栾、高正在饮酒,全然不知此事。陈桓子对鲍氏说:这些传言虽是假的,但栾、高“闻我授甲,则必逐我,及其饮酒也,先伐诸 ? ” [38] 于是陈、鲍发难,打败栾、高。栾、高战败奔鲁。陈、鲍分其室。

齐景公晚年,曾立子荼为国君,是为晏孺子,并托孤于齐国重臣国惠子、高昭子。国、高二氏在齐一直很有势力。陈乞就假装讨好国氏、高氏,另外又到处离间国、高与齐国诸大夫的关系,对大夫们说:“二子者祸矣,恃得君而欲谋二三子,曰:‘国之多难,贵宠之由,尽去之而后君定。'既成谋矣,盍及其未作也,先诸 ? 作而后悔,亦无及也。” [39] 陈乞联合鲍氏及诸大夫以甲入以宫,遂灭国惠子、高昭子。晏儒子奔鲁。

陈乞乃派人召回了逃奔在鲁的齐公子阳生,立为国君,是为齐悼公。陈乞又借齐悼公之手杀死了在历次大族冲突中都和自己站在一起的鲍氏。在齐国出现了大族皆灭,陈氏独强的局面。

陈乞又派人暗杀齐悼公,立其子壬,是为简公。齐简公即位后,信任监止 ( 即子我 ) ,使子我为政。这当然引起陈氏的不满。

陈乞死后,其子陈常继立。公元前 481 年,陈常发动兵变,杀死监止,遂弑齐简公。陈常又立简公弟骜为国君,是为齐平公。陈常自以为相,以专齐国之政。

陈常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割齐自安平以东至琅琊,自为封邑,封邑大于平公之所食。” [40] 《括地志》云:“安平城在青州临淄县以东十九里,古纪国之酅邑。”也就是说,自国都以东十九里处,直至海边的广大田野,即今之胶东湾,全部为陈氏所有。《集解》引徐广曰:“《年表》云平公之时,齐自是称田氏。”自齐平公时,陈氏又称田氏,陈常称田常、田成子。田常为了夺取齐国之大权,必须尽诛齐国大族。《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云:“田常言於齐平公曰:‘德施,人之所欲,君其行之;刑罚,人之所恶,臣请行之。'行之五年,齐国之政皆归田常。田常於是尽诛鲍、晏、监止及公族之强者。”田常利用所攫取的齐国刑罚之大权,为自己篡夺齐国政权铺平了道路。

齐平公在田常的专政之下,在位二十五年而卒;子积立,是为齐宣公。田常的儿子田襄子、孙子田庄子相继为齐宣公相。齐宣公在位五十一年而卒。齐平公、齐宣公在位期间没有任何权力,老老实实听任田氏摆布。齐宣公死后,其子贷立,是为齐康公。“贷立十四年,淫于酒妇人,不听政”, [41] 田庄子的儿子田和将齐康公迁于海上,“食一城,以奉其先祀。” [42] 姜齐政权彻底覆灭。

田和乃自立为齐君,国号仍定为齐,史称田和为田太公和。田氏完全拥有了齐国。

公元前 386 年,田太公和请求魏文侯 ( 此时韩、赵、魏三家分晋,并被周天子承认为诸侯 ) 向周天子说情,请天子承认田和为诸侯。周天子允许,田和正式成为诸侯国君。田氏贵族在齐国代替了姜姓贵族的统治,完成了田氏代姜的大业。

二、三家分晋

春秋后期,晋国经过君权与族权,族权之间的较量,公室衰弱,政归六卿、即智氏、魏氏、韩氏、赵氏、范氏、中行氏,形成了晋政多门的局面。又经过一翻激烈的斗争,范氏、中行氏被灭,晋国还剩智、魏、韩、赵四大家族。

赵简子死后,立其贱妾之子为族长,即赵襄子。智伯看不起赵襄子,于是两家相恶。晋国智伯是晋国最强的家族,愈加骄纵无礼。智伯要求韩、赵、魏三家各割给他一个邑。韩、魏都给了他,但由于赵襄子与智伯有怨隙,不与智伯邑。智伯大怒,遂率韩、魏以攻赵氏,赵襄子乃逃奔晋阳以保。

智、韩、魏三家攻晋阳,引汾水灌城,城中悬釜而炊,易子而食。由于韩、魏是迫于智伯的压力来攻打赵氏的,如赵氏被灭,则韩、魏也难免为智氏所并,故韩、魏怀着惴惴之心,生恐赵氏灭族,自己也遭不测。赵襄子在城中也看到了韩、魏与智伯的矛盾,于是派张孟谈夜间坠城而出,私见韩、魏,三家共谋,内应外合以攻智伯。公元前 471 年,韩、赵、魏三家共杀智伯,尽并智伯之地。晋国六卿火并的结果,范氏、中行氏、智氏灭族,韩、赵、魏三家更为强大。晋国在火并范氏、中行氏之时,智、赵、韩、魏四卿不经过晋君,共分范、中行二族的采邑,智伯得的最多,引起了晋出公的强烈不满,但晋君根本没有能力干涉。晋出公使人告齐、鲁,欲以讨伐四卿的不臣之罪。四卿恐,遂共攻出公,出公奔齐,死于道路。四卿乃立昭公之曾孙骄,是为晋哀公。是时,晋国之政皆决于智伯,晋哀公根本无任何权力。

哀公死,子柳即位,是为晋幽公。智伯已灭,晋国韩、赵、魏三家专权。幽公害怕,反而朝于韩、赵、魏三卿。晋公室只有绛、曲沃二个邑,绛为国都,曲沃为宗邑。晋国的大片辖地皆为韩、赵、魏三家瓜分。

晋幽公以乐慆忧,夜间外出,被盗所杀。魏氏宗族长斯自立为侯,称魏文侯。魏文侯又立幽公子止,是为烈公。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 ( 公元前 403 年 ) ,周王室正式册封魏文侯斯、赵烈侯籍、韩景侯虔为诸侯。

晋烈公死,又经过孝公、静公。静公二年,韩、赵、魏三家“灭晋后而三分其地。静公迁为家人,晋绝不祀。” [43]

第四节 春秋时期的思想文化

一、春秋时期民本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春秋时期,诸侯各国统治者都看到民的作用,知道如果没有民的支持,贵族的统治就会崩溃。如卫懿公好鹤而轻民,封鹤为鹤大夫,让鹤乘只有大夫才能乘的华美的车子。公前 660 年,狄人政卫。卫懿公征发国人以御狄人。国人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 ? ” [44] 国人皆放下武器不战,狄人入卫,杀卫懿公。

有识之士看到民的力量,因此产生了重民思想和民本思想。《左传·桓公六年》云:“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功。”《左传·庄公二十七年》云:“诸侯非民事不举。”即国君如果没有民的支持将一事无成。《左传·成公十七年》云:“若杀不辜,将失其民,欲安,得乎 ?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先秦史籍中记载有关民本思想的内容,比比皆是,说明春秋时期我国思想界已经把民看得高于神了。这种重民思想相对于西周的“敬天保民”思想当又是一个进步。

齐国的思想家晏婴,多次拒绝国君的赏赐和封邑。他的一些政治主张也基本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的。如他住的地方离市场很近,喧闹嘈杂,齐景公想给他换一处住宅。晏婴说,由于地住的离市井近,了解物品价格的贵贱,知道“踊贵屦贱”,这是齐国刑罚太重的原因,劝齐景公省刑。 [45] 晏婴说:“君民者,岂以陵民 ? 社稷是主。” [46]

《国语·鲁语上》记载:长勺之战,曹刿说:“夫惠本而后民归之志,民和而后神降之福。若布德于於民,而平均其政事,君子务治,而小人务力,动不违时,财用不匮,莫不能使共祀,是以用民无不听,求福无不丰。”这些记载也表现出神是听于民的,“民和而后神降之福。”这是一种轻天、轻神、重民的思想意识。

《左传·僖公十九年》记载:宋襄公用 曾阝 子 ( 小国 曾阝 之君 ) 为牺牲祭于次睢之社 ( 当是睢水之旁的社 ) 。司马子鱼批评说:“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 ? 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 ? 齐桓公存三之国以属诸侯,义士犹曰薄德。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将以求霸,不亦难乎 ? 得死为幸。”司马子鱼认为,用人为牲去祭祀“淫昏之鬼” ( 指次睢之社神 ) ,是失德的。民才是神之主。宋襄公如此用人祭,是不会得到庇护的,而最后是难得善终的。孔子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 ”人祭、人殉都遭到极大的遗责。

春秋时期,在有识之士眼中,民是重于神的。

民的地位也是高于国君的。齐国晏婴就认为社稷和民是重于国君的。大臣的工作是为了社稷和民,而不是为了国君个人。齐庄公因与崔杼之妻私通,而被崔杼杀死。

晏婴不从其死,说:“君民者,岂以陵民 ? 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已死,而为已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 [47] 孟子亦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48] 把民看高于国君、高于社稷,这是春秋战国时期走在时代最前列的思想,表现了春秋战国时期对“民”的重视。民是国之本,这种民本思想是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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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唯物辩证思想的产生

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周天子地位下降,日益衰微,而诸侯大国迅速发展,成为霸主国,如齐、晋、楚、秦等。诸侯国内的一些旧贵族也沦为下层平民,甚至奴隶。《左传·昭公三年》记载晋国的贵族时说:“栾、 谷阝 、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录。”就是说,象栾、 谷阝 等大贵族,已经降为奴隶了。又如晋国出现了公室卑弱,“政在家门”的现象,最终导致韩、赵、魏三家分晋的后果。而齐国姜氏贵族权力丧失,发生了“田氏代齐”,江山改姓的悲剧。这些史实在思想家的头脑产生了极强烈的反映。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记载,晋国史墨云:“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相反的方向转化,这种变化反映在政治生活中,就是“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这种思想具有朴素的辨证法因素。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齐景公生了疥,已经一年了,还不见好,并且由疥转成热虐。有人请诛祝、史,告诉齐景公说:“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晏婴认为,景公之病不能归罪于祝,史。今齐国之政腐朽不堪,“外内颇邪,上下怨疾,动作辟违,从欲厌私,高台深池,撞钟舞女。斩刈民力,输掠其聚,以成其违,不恤后人,暴虐淫从,肆行非度,无所还忌。……县鄙之人,入从其政,偪介之关,暴征其私;承嗣大夫,强易其贿。布常无艺,征敛无度;宫室日更,淫乐不违。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於鄙。私欲养求,不给则应;民人苦病,夫妇皆诅。祝有益也,诅亦有损。聊、摄以东,姑、尤以西,其为人也多矣。虽其善祝,岂能胜亿兆人之诅 ? 君若欲诛於祝、史,修德而后可。”晏婴不相信景公的病是由于祝、史祈祷不力而致,一口气尽数齐之敝政,斩刈民力之罪,规劝齐景公为政以德、以仁,可谓用心良苦,也说明晏婴不相信鬼、神的唯物主义思想。

楚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昭王认为:“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不祭祀河。 [49] 公元前 489 年,楚国又出现灾异之象,”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周太史认为,这是“灾异”之象,要降到楚王身上,“若禜之,可移于令尹、司马。”昭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诸股肱,何益 ? 不谷不有大过,天其夭诸 ? 有罪受罚,又焉移之 ? ”遂弗禜。 [50] 楚昭王不相信灾异之说,弗祭、弗禜。孔子曾赞说:“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 [51]

公元前 516 年,齐国出现彗星。按照当时的说法,彗星出现,也是灾祸的象征。齐景公赶快使人禳祭。晏婴认为,假如国君有美好的德政,还怕什么彗星 ? 反之,如果国君象桀、纣一样暴虐,违大命而乱德,那么既使祈祷又有什么用处 ? [52]

春秋时期,无神论和朴素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皆已产生。人们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有两个

对立的方面,而且这些对立的方面是相互转化的。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的。这些思想表明人们对事物、对社会认识的深化,代表当时社会的先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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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巫术思想

春秋社会出现了朴素的唯物辩证思想和无神论的思想,但也同时存在着迷信的巫术思想。

祭祀在春秋时期非常盛行,号称“淫祀。”《汉书·地理志》云:“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信巫鬼,重淫祀。”又云:“陈国,今淮阳之地。……妇人尊贵,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信巫鬼,重淫祀,还是春秋时期许多诸侯国的主导意识。

《吕氏春秋·异宝》记载:“楚孙叔敖将死,戒其子曰:王数封我矣,吾不受也。为我死,王则封汝。必无受利地。楚越之间有寝丘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恶。荆人畏鬼而越人信禨,可长有者,其唯此也。”这段意为,寝丘者,人们认为不利之地,名字也恶,楚越人迷信,故人不会争。因此可长保此地。

解放前长沙子弹库发现的战国时期楚帛书,计有九百余字,分为《四时》、《天象》、《月忌》三篇。这些篇的内容就是论述天象灾异的。楚国贵族将天象灾异的学说写在帛书上,并藏在墓穴中,说明战国时期楚国巫术思想的盛行。

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有用羊判案的情况。《墨子·明鬼》记载:齐庄公有两个臣,一名王里国,一名中里徼。“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齐君由谦杀之,恐不辜;犹谦释之,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於是 氵出 洫, 扌恶 羊而漉其血。读王里国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折其脚。祧神之,而槁之,殪之盟所。”中里徼从而败诉,并被触死。《论衡·里应》云:“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不触。”这种以羊断狱诉的做法,荒唐之至,应是受巫术思想的影响。

《左传·庄公二十三年》,陈公子完逃到齐国,齐桓公任之为工正。公子完请齐桓公饮酒,酒至酣。天已黑,桓公乃请以火继之而饮。公子完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公子完固然是不敢导国君侈饮而以“未卜其夜”而推辞,但春秋时期的人们在每逢大事之前要行占卜,也是当时重要的社会习俗。这种现象和习俗是受巫术思想的影响而出现的。

四、道家学说及其代表人物老子

道家学派是先秦时期重要的思想流派,与儒家思想互相补充,对中国历代王朝起过重要的作用。

道家学说的创始人是老子。《史记·老子列传》云:“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周守藏史也。”《集解》引《地理志》云:“苦县属陈国。”春秋时期,陈虽为楚国所灭,但很快复国,故陈还是一个独立的诸侯国。太史公所说的“楚苦县”,是按西汉人的地理概念写的,正如他在《货殖列传》一文中所说的“南楚”、“东楚”一样。

老子是陈国思想家。他掌管周王室的图书典籍,是北方文化的代表人物,不能算做楚国思想家。老子主张“小国寡民”的治国方式。老子说:“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有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53] 这是一幅原始公社复归的蓝图,老子不满意当时的社会现象,在反对大国侵略小国的基础上,产生了恢复原始公社的理想。

老子主张“无为而治。”他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54] 统治阶级应无为,不要折腾老百姓,老百姓才能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老子主张天下“均平”,反对社会上出现的贫富分化,他说:“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55] 老子反对上下尊卑贵贱的礼,主张人人平等。他说:“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56]

老子反对战争。他说:“夫乐杀人者,则不以得志於天下矣。”兵者不详之器,非君子之器。” [57]

老子认为世界上有一个万物之源的本体“道。”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 [58]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道,本来是道路的意思,引申为法则。老子认为“道”是世界万物之源。道,是精神的。老子的哲学思想属于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老子思想中最光辉的部分是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59] 又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 [60] 它揭示了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包括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是对立的统一。这是人们对世界认识深化的表现。

五、儒家学说及其代表人物孔子

儒家学说是先秦时期形成的。自西汉至清朝,它一直是封建王朝正统的理论和统治思想,是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儒家学说在中国历史上的影响之大、之深、之长久都是空前的。

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和奠基人,是我国伟大的学者、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学说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理论。唐宋元明清时期,儒家经典是封建社会科举入仕的必考科目。孔子被历代封建王朝尊为“大成至圣先师。”

孔子是春秋时期鲁国 ( 今山东曲阜 ) 人,名丘,字仲尼。孔子的祖先是宋国 ( 今河南商丘 ) 人,其祖籍采邑在今河南省夏邑县。孔子先祖弗父何是宋襄公的长子,没有继承国君位,让位给弟弟厉公。弗父何成为宋国的公室贵族。弗父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五世亲尽,别为公族,姓孔氏。孔父嘉是孔子的六世祖,在宋国被华督所杀。

孔氏在宋国衰落。孔父嘉生木金父,金父生夷,睾夷生防叔。防叔为避华氏祸而奔鲁,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梁纥生仲尼。孔氏一家是避祸奔鲁的,在鲁国属低等贵族。孔子三岁丧父,家道中落,他的青少年是在贫困中度过的,故孔子说:“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 [61]

孔子自少年热爱学习,又出生在礼乐之邦的鲁国,这种良好的文化氛围孕育了孔子。孔子曾周游列国十四年,到过卫、宋、郑、陈、蔡等国,宣传他的学说和主张,晚年回到鲁国,讲学著书。 73 岁而终于鲁国。

孔子政治思想的核心是“礼”和“仁。”《论语·颜渊》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矣。”“人而不仁,如礼何 ? 人而不仁,如乐何 ? ”礼,仁皆孔子思想的核心。

礼,就是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礼,是调节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制度。在礼制的指导下,国君和臣下,贵族和平民都要人为地划出等级。根据这种等级身份地位的高下,进行社会财富的分配。地位低下,自然就较少的占有社会财富。

《礼记·坊记》大约出自战国,记载不一定是孔子言论,但却反映了儒家思想。《坊记》曰:“子云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亦民有君臣之别也。”这段话正反映了礼的实质。

孔子主张以“仁”治国。仁者,爱人也。孔子要求统治者要爱护百姓,以仁政治国,反对苛政。《论语·学而篇》云:“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雍也》载: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 ? 可谓仁乎 ? ”孔子回答:“何事于仁,必也圣乎 ! 尧舜其犹病诸 !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孔子认为,能“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不仅是仁,简直达到“圣”的境地。

孔子主张选贤任能,主张廉政、仁政。这种仁政思想代表下层人民的利益,具有民本主义因素。

孔子对道德有极深的理解和思想,他的许多有关道德的箴言成为我国几千年恪守的原则。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夫人之道,忠恕而已矣;”“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等等。孔子所提倡的伦理道德、重义轻利、宽恕忠信、敬老爱幼、乐于进取,恭、宽、信、敏、惠等,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心态和理想人格。孔子的忧患意识和参与意识也激励着中国历代志士仁人去建功立业,英勇奋斗。孔子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观念对中华民族有强大的凝聚力。

孔子是我国伟大的教育家。他打破了西周以来“学在官府”的局面,首开私人讲学之风,使学移民间。孔子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思想。他所教的课程主要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六项基本技能。孔子在教育实践中,对教学有着深刻的见解。如“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三人行,必有我师”;“温故而知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这些是我国几千年教育思想的精华。孔子在我国教育史上有崇高的地位。

六、兵家学说及其代表人物孙子

《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战争是古代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战争中,我国学者总结战争的经验教训,研究战争的理论策略,这种学问叫做兵学。我国先秦时期研究兵学的理论有《司马法》、《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等。其中以《孙子兵法》最为有名,并具有代表性。

孙子,名武,春秋时期齐国人。孙武是齐田敬仲完的六世孙,因其祖伐莒有功,赐姓孙氏,食采乐安 ( 乐安,一说在今山东省惠民县,一说在今山东省广饶县 ) 。后来齐田氏、鲍氏为乱,孙武奔吴,以兵法十三篇见吴王阖庐,得到吴王的赞赏。

孙子主张战争必须是有道之战,方能取胜。他认为,战争必须“唯民是保。” [62] 不用战争的方式,而达到和平,这是战争的最上策。《孙子兵法·谋攻篇》云:“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即战争不以攻破敌的国家、歼灭军队为目的。战争的目的是通过战争达到和平,因战争中任何一方的伤亡都是“民”的伤亡。这种以民为本的军事思想在历史上有深远的意义。

《孙子兵法》是一部具有成熟的军事思想的兵书,它揭示了战争的规律,有明确的主导思想,并且还含有丰富的哲理。孙子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在战争中“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63] 将帅在战争中,兵之所向,要向水流趋下一样,向敌薄弱处进攻。《孙子兵法·虚实篇》云:“夫兵形象水,水之行避高而趋下,兵之行避实而击虚。”战争中不仅要了解自己,也要了解对方。”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64] 孙子认为,战争是人的行为,绝不能依赖任何迷信。他说:“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 [65] 孙子不相信卦象卜筮,不相信鬼神,不相信类推,而只相信人。孙子的军事思想含有丰富的哲理,含有丰富的唯物主义辩证法。

七、春秋时期的史学及其优良传统

中国古代非常重视对历史的记载。自从有文字开始,中国人就开始记载自己的历史,并追述文字产生之前的历史。

春秋时期,诸侯国均有了自己的国家政权机构,同样也拥有了自己的史官系统。如齐国有太史、南史;晋有太史董狐、史墨等。又《史记·孟尝君列传》云:“孟尝君待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这条史料说明,当时诸侯国中的一些达官显贵亦有自己的“侍史。”春秋时期,诸侯各国皆有自己的史官以记载本国历史。

《孟子·离娄下》云:“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晋国史书叫《乘》,楚国史书叫《梼

杌》,鲁国史书叫《春秋》。

《墨子·明鬼下》记载有:“著在周之《春秋》”,“著在燕之《春秋》,”“著在宋之《春秋》,”“著在齐之《春秋》”,等。是时周、燕、齐、宋皆有名为《春秋》的史书。《隋书·李德林传》记载:“墨子又云:‘吾见百国《春秋》'。”这个记载说明,当时诸侯各国皆有《春秋》。《管子·法法篇》尹注云:“《春秋》即周公之凡例,而春秋之国史也。”《春秋》是记载历史的书。墨子所说的百国《春秋》,应是诸侯各国的史书。

春秋时期诸侯国的史书多已失传,当被秦火焚之。至今传下来的鲁国《春秋》,即今之《春秋经》。

中国史学有严肃的传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国权臣崔杼杀齐庄公,但崔杼不愿有弑君之名,求太史不要在齐国史籍上记载此事。齐太史不听,秉笔直书“崔杼弑其君。”结果,“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齐太史与其弟为了能写信史,接连死亡。史官为能续写信史,不怕杀头。崔杼面对史官们的视死如归、前仆后继,不得已才不杀太史的弟弟。与此同时,南史听说“太史尽死”,也准备前去续史,听说史书己续,才回去。中国史官这种不畏牺牲、不畏强暴,凭着史学家的良心,秉笔直书历史的真实,开后代直笔史书的先河。

《左传·宣公二年》也记载晋国大史董狐不畏晋国正卿赵盾的权势,秉笔直书“赵盾弑君”,并“以示于朝。”孔子认为“董狐,良史也。”

太史公司马迁在他的巨著《史记》的撰写中,以信传信,以疑传疑。汉代的刘向、扬雄认为司马迁“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66] 中国先秦时期至汉代的史学是严肃的,具有秉笔直书的优良传统。

七、科技的发展

天文历法

农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而天文历法与农业有密切的关系。中国对天文历法的研究自石器时代就开始了,经过夏、商、周三代的发展,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天文学已有相当的成就。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各国采用三种历法,即三正:夏正、殷正、周正。《史记·历书》云:“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夏正以正月为岁首,殷正以十二月为岁首,周正以十一月为岁首。“春秋时,晋国用夏历,其他各国都用周历。战国时,魏、赵、韩三国沿用晋的夏历。” [67]

医学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身体和疾病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并在诊治疾病方面取得很大的成绩。《汉书·艺文志》云:“医经者,原人血脉经 ( 络 ) 骨髓阴阳表里,以起百病之本,死生之分,而用度箴石汤火所施,调百药齐和之所宜。至齐之得,犹慈石取铁,以物相使。”医经学派认为,病是由于自身的阴阳不调所起,但用箴、石、汤、火、药即可医好。

另外,《汉书·艺文志》还记载有“经方”,即疾病和治疗该病所用之“方”,云:“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量疾病之深浅,假药味之滋,因气感之宜,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齐,以通闭解结,反之於平。及失其宜者,以热益热,以寒增寒,精气内伤,不见于外,是所独失也。故谚曰:‘有病不治,常得中医。'”

《汉书·艺文志》所记的“医经”与“经方”,是对先秦医学的总结。春秋战国时期,我国不仅已经认识疾病的原因,而且有了医治疾病的能力。《左传·昭公元年》记载:“晋侯求医於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

……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今君不节、不时,能无及此乎 ? ”秦国医和是当时的一位名医,他已看到晋平公的病是淫侈而得,并且认为该病“非鬼非食,惑以丧志”,表明医和对待疾病的态度是科学的。




[1] 《左传·隐公九年》。

[2] 《左传·隐公十年》

[3] 《国语·齐语》。

[4] 《左传·僖公四年》。

[5]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6]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7] 《史记·秦本纪》。

[8] 《史记·秦本纪》。

[9]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10] 《左传·宣公十二年》。

[11] 《左传·宣公三年》。

[12] 《左传·成公十一年》。

[13] 《左传·成公十二年》。

[14]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15] 《国语·越语》。

[16] 《左传·哀公元年》。

[17]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18]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19]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20]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21] 《左传·昭公三年》。

[22] 《左传·襄公九年》。

[23]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24] 《国语·鲁语》下。

[25] 《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26] 《左传·襄公八年》。

[27] 《管子·戒》。

[28] 《长沙新发现春秋晚期的钢剑和铁器》,《文物》 1978 年 10 期。

[29]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 1984 。

[30]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31] 《史记·货殖列传》。

[32] 《史记·平准书》。

[33]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34] 《左传·昭公三年》。

[35] 《左传·昭公三年》

[36] 《左传·昭公三年》

[37]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38] 《左传·昭公十年》

[39] 《左传·哀公六年》。

[40]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41]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42]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43] 《史记·晋世家》。

[44] 《左传·闵公二年》。

[45] 《左传·昭公三年》。

[46]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47]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48] 《孟子·尽心下》。

[49] 《左传·哀公六年》。

[50] 《左传·哀公六年》。

[51] 《左传·哀公六年》。

[52] 《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53] 《道德经》 80 章。

[54] 《道德经》 57 章。

[55] 《道德经》 77 章。

[56] 《道德经》 38 章。

[57] 《道德经》 31 章。

[58] 《道德经》 25 章。

[59] 《道德经》 58 章。

[60] 《道德经》 2 章。

[61] 《论语·子罕》。

[62] 《孙子兵法·虚实篇》。

[63] 《孙子兵法·虚实篇》。

[64] 《孙子兵法·谋攻篇》。

[65] 《孙子兵法·用间篇》。

[66] 裴鈒《史记集解序》。

[67] 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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