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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

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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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母系氏族社会
大约距今五万年左右,古人进化为新人。新人又称作晚期智人。在这个时期,人类体质形态的原始特征基本消失,逐渐分化成各色人种,现代人开始形成,与新人相一致的是氏族公社形成。到了距今七、八千年前,也就是说,进入新石器时期,我国母系氏族社会逐渐发展到繁荣时期。

一、晚期智人(新人)及其物质文化

目前我国发现的晚期智人(新人)主要有河套人、山顶洞人、峙峪人、柳江人、麒麟山人等。

河套人 河套南部萨拉乌苏河发现许多旧石器晚期的文化遗址和人类化石。目前把历次在河套地区发现的人类化石称为“河套人化石”,简称“河套人。”其中包括 1956 年在内蒙乌审旗嘀哨沟村采集到的一块头顶骨残片及一段左股骨; 1960 年在乌审旗大沟湾村发现的一块顶骨化石; 1978 ~ 1980 年,在大沟湾村获得的顶骨、额骨、枕骨、下颌骨、股骨、胫骨、腓骨和肩胛骨等 19 件化石;还有 1922 年在大沟湾一带获得的一颗八、九岁儿童的上外侧门齿。河套人属晚期智人,铀系法测定距今 5 万~ 3.7 万年; C 14 测定距今 3.5 万年。 [7]

山顶洞人 1933 ~ 1934 年在发现北京猿人的周口店龙骨山的山顶洞里,先后发现了至少代表 8 个以上的男女老幼不同个体的完整的头骨、上下腭骨、牙齿和体骨化石。经 C 14 测定,上部堆积距今 10470 ± 360 年,下部堆积距今为 18340 ± 410 年。山顶洞人许多共同的基本特征,明显地表现为原始的黄种人,并与中国人、爱斯基摩人、美洲印第安人特别接近。很可能上述黄种人,是由山顶洞人或比它更晚些而在体质上很相近的人类类型,散布于各地逐渐演变而成的。 1934 年出土的三块完整的头骨,据人类学家研究,分属于原始的类蒙古、类美拉尼西亚和类爱斯基摩三类不同的人种,在华夏先民的发展中,这些土著大部同化,一些类爱斯基摩人向亚洲东北迁移,或至北美;类美拉尼西亚和类蒙古两种则南下而至南洋,或移南美。 [8]

1963 年山西朔县峙峪村发现一块枕骨化石,距今约 2.8 万年。 1956 年在广西来宾麒麟山发现属于一老年男性个体的颅底部分化石,称为“麒麟山人化石。”广西柳江通天岩山洞里发现了较丰富的新人化石材料,其中包括 1 具头骨 ( 缺下颌骨 ) , 4 个胸椎骨连 5 段肋骨, 5 个腰椎及骶骨、右髋骨、左右股骨各 1 段。除股骨属于一女性个体外,其他同属一个中年男性个体。柳江人明显地具有黄种人的特征,是分化和形成中的黄种人类型。

从以上众多的考古发现中可以知道,我国各个时期的人类化石,明显地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例如上门齿的铲形结构,颧骨高,颧面前突出而较垂直,为阔鼻型,下颌圆枕较多见。各个阶段的人类形态特征存在的差异,反映了人类的进化过程。我国古人类的发展是连续性的,有明显的传承关系。

旧石器晚期的物质文化 旧石器晚期,物质文化进一步发展。山西朔县峙峪遗址共发现石器 1.5 万多件。其特征是细小石器和小石片占大多数,发现了石箭头、钺形小刀之类的复合工具,标志人类又掌握了一种新型的工具和武器。

河南安阳小南海北楼顶山洞穴遗址、河北阳原县虎头梁遗址、山西沁水县下川遗址,都发现旧石器晚期经过二次加工的细石器。下川遗址出现了锛状器、石镞、扁平长条形大尖状器、磨盘、磨锤等一些较进步的生产工具,并含有丰富的典型细石器和小型石器。下川文化为研、究旧石器文化向新石器文化的发展过程,补上了关键性的一环。 [9]

在山顶洞发现了一枚骨针,长 82 毫米,最粗处直径 3.3 毫米,针尖圆锐,针孔窄小,制作精巧,反映了制骨技术的熟练水平,这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缝纫工具。

旧石器晚期,生产水平逐渐向前发展,出现细石器,并运用了刮削、磨制和钻挖眼的新技术。箭头的出现说明弓箭已发明,这种新工具的产生推动了渔猎的巨大发展。

旧石器晚期的人们已经有了美的意识。河北阳原县虎头梁遗址中发现 13 件装饰品,包括穿孔贝壳、钻孔石珠、鸵鸟蛋和鸟骨制成的扁珠。在这些饰物上,使用了磨孔、两面对钻圆孔和磨光等进步的工艺技术。

北京周口店龙骨山的山顶洞,共分两层,上层供人们居住,下层是安葬死者的墓穴。在下室中发现一青年妇女、一中年妇女和一老年男子的化石。人骨上涂有赤铁矿粉粒,旁边放有兽牙装饰品和燧石石器等。将不同年龄的男女合葬,表现了一种氏族血亲的意识。人骨上涂有赤铁矿粉,可能是生者看到死者的皮肤逐渐变黄难看,而用以装饰死者的,这是最早的安葬仪式,表现了一种原始的宗教意识的产生。燧石的出现,也表明人们已学会了人工取火。

二、新石器文化的区域特征

我国新石器时期的遗址已发现 6000 多处,犹如满天星斗,遍布全国。新石器时期的文化可分为中石器时期、新石器早期、新石器中、晚期的遗存。本节我们只探讨中石器和新石器早期文化及社会形态。新石器早期,我国的先民已进入了农业定居阶段,早期的聚落已经形成。聚落中男女分工也开始出现,聚落成员的贫富分化还不十分明显,但已经出现了私有财产现象。具有原始文字性质的契刻符号也已出现。新石器早期处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时期。

黄河游域的遗址。

黄河流域大约包括陕西、山西、河北、河南等地区。这一区域的文化以仰韶文化为主。

裴李岗文化是 1977 ~ 1979 年河南新郑裴李岗发现一处重要的新石器早期遗址。时代约在公元前 6000 年以前,与磁山遗址的年代相当或略早。

裴李岗遗址发现有房基遗址、窖穴、灰坑、墓葬等。陶器以泥质红陶为主,另外还有夹砂红褐陶、灰陶等。石器有铲、斧、镰,其中的石磨盘与磁山石磨盘相似。墓葬中随葬石磨盘的一般为女性,随葬农具者为男性,男女分工明显。房基主要有圆形、方形两种,以圆形为主,均为半地穴式。房基直径为 2.2 米~ 2.8 米,个别达到 3.7 米。室内边缘有柱洞。房基设有斜坡形或阶梯形门道。房内中间或后墙处有灶。房屋多为一间,个别遗址内也有二开至四开间的,大多依次扩建而成。房基附近有窖穴和灰坑。早于仰韶文化的还有磁山文化遗址。

磁山文化是 1976 年~ 1977 年河北省武安县磁山发现一处新石器早期遗址。其年代约在公元前 6000 年~前 5600 年间,早于仰韶文化。

贾湖遗址位于河南省舞阳县城北 22 公里,属于裴李岗文化的重要遗址,距今年代约为 7000 ~ 8000 年,即公元前 6000 年左右。

贾湖遗址发现房基 30 余座,陶窑 10 余座,灰坑 300 余个,墓葬 300 余座。该遗址的遗物多为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石器中有斧、镰、铲、磨盘、磨棒;生活用具皆为陶器,均为手制,陶胎厚薄不均,火侯不均,器形有罐、壶、鼎等;骨器是由鹿角和兽骨磨制而成,有骨镖、骨镞、骨针、骨杈等。贾湖遗址中发现 10 支骨笛,均出在墓葬中。这些骨笛已具备 6 ~ 7 个音阶结构,发音准确,至今仍可以吹奏旋律,为中国和世界音乐史上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贾湖遗址有的龟甲和石柄上带有契刻符号。在龟甲上刻有“■”、“■”、“夨”;在石柄上刻有“亻”、“彳”、“‖”等。这些符号与殷墟甲骨文、周代金文中一些字形相似,具有原始文字的性质。 [10]

1921 年春,河南渑池县仰韶村发现一处彩陶、红陶和磨光石器并存的新石器时期的文化遗址。此期文化最初被冠以“彩陶文化”的美称,并闻名天下。几十年来发现的仰韶文化遗址已逾千处,如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河南郏县庙底沟、洛阳王湾、郑州大河村、安阳后岗、禹县谷水河、甘肃秦安大地湾等,主要分布在河南、陕西、晋南、河北、河套以及甘、青交界和湖北北部等地。仰韶文化在距今约 6000 年之前形成,延续约 2000 年之久。

仰韶文化的基本内涵是经营农业,以种粟为主,兼营渔猎采集;其陶器以红陶为主,器形有盆、钵、罐等,器物表面多彩绘,有的陶器上面还绘有鱼、人面等图案。

仰韶文化中已出现了文明的要素。姜寨遗址中出土一万多件重要文物,在 29 号房基的居住面上发现半圆形的铜片一枚,经化验,铜占 65% ,锌占 25% ,余为少量的锡、铝、硫、铁等,属于黄铜 ( 有人认为是青铜 ) 。 [11] 仰韶文化姜寨遗址除发现黄铜片,还有黄铜管,其时代约在公元前 4700 年左右。 [12]

仰韶文化晚期已发现古城堡。郑州西山古城址是仰韶文化的遗存,距今约 5300 年至 4800 年。

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遗址发现三组蚌砌图案,可能是一大型祭祀活动的遗迹。该遗址 M 45 墓主人的右侧有一龙,左侧一虎。龙、虎皆为蚌砌成的图案。距 M 45 20 米处有一浅穴,穴中有蚌砌的龙、虎、鹿、蜘蛛等;鹿卧龙背上,蜘蛛与鹿之间,置一精致的石斧。浅穴南 25 米处发现第三组蚌图,为一人骑于龙背, ( 龙 ) 昂首长颈,舒身高足,作腾飞状。虎在龙之北这三组蚌图皆为 M 45 墓主而摆置,反映出墓主人乘龙驭虎,升空飞天的欲望。 [13] 有人把西水坡的蚌龙图称为“中华第一龙”,这很明显是一祭祀遗址。 M 45 蚌图中的精致的石斧象征着权力, M 45 当是一部族首领或酋长的墓葬。

仰韶文化有定居的村落和集中的墓地,半坡遗址中发现 45 座中小型房基,居住区以一大型的近方形房屋为中心,小房子面向大房子形成不规则的半月形。聚落外有防御性壕沟。临潼姜寨遗址有房基 120 座,居住区中心为一面积较大的广场。房基可分五个建筑群,每群建筑以一个大型房屋为主体。聚落周围,亦挖有两条各约 2 米宽的护村壕沟。这些房基有地穴式、半地穴式、平地起建等建筑形式。仰韶文化遗址的小房子的面积约十几乃至 30 多平方米。小房子内有灶坑,门口多有窖穴,多数房基中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因最早发现于甘肃临洮马家窑而得名。在这些文化类型的遗址主要分布在黄河上游,可分为马家窑、半山、马厂等不同类型。其文化序列为:马家窑类型 ( 约公元前 3100 ~前 2700 年 ) ——半山类型 ( 约公元前 2600 ~前 2300 年 ) ——马厂类型 ( 约公元前 2200 ~前 2000 年 ) 。马家窑文化前后延续 1100 年左右。

马家窑类型文化中生产工具数量少,器类简单,制作粗犷,狩猎工具占很大比例。墓葬中也没有发现随葬品严重不均的现象。半山类型居民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兼营狩猎业。制陶业发达,陶器造型美观,彩绘纹饰富丽堂皇。到了马厂类型阶段,工具数量增多,制作精巧;发现许多粟类粮食,说明其农业生产水平逐渐提高。在制陶工艺方面,出现了慢轮修整技术和许多造型新颖精巧的艺术品,如柳湾的人像彩陶壶等。马厂类型的墓葬规模大小及随葬品数量悬殊,说明私有制正在产生。甘肃东乡林家马家窑类型的地层中发现一完整的铜刀,其年代在公元前 3100 年左右。甘肃永靖大何庄、秦魏家发掘 6 处与祭坛性质相类似的石圆圈,周围有牛、羊骨架和卜骨。

大汶口文化以最早发现于山东泰安大汶口 ( 并同时发现于相邻的宁阳堡头 ) 而得名,系公元前 4300 ~前 2400 年的一支古代文化,遗址为一氏族墓地。大汶口文化以农业经济为主,主要种植粟。墓葬中出土的石器比较精致,有椭圆形的斧、穿孔斧、穿孔铲;另外,象牙器、玉器、白陶器大量出现,轮制陶器技术开始出现,说明手工业生产的进步和发达。家畜饲养业也比较发达,墓葬中有许多猪、狗、牛、羊的骨头等。大汶口一号墓的一件小骨凿上附有铜绿,经化验含铜 99% ,其时代在公元前 3000 年左右。

大汶口类型的莒县陵阳河遗址出土的大口尊上发现了陶尊文字 17 个。其时代在公元前 4000 年左右。有关资料介绍:“自 60 年代以来,陵阳河发现刻文陶尊均出于河滩一组墓地 ( 富有者墓地 ) ,共 10 件。采品 6 件,完整器 5 件。刻文分别为‘■'、‘■'、‘■'、‘■'、‘■'、‘■'、‘■',另一件为 1979 年发掘采集的陶尊残片,刻文为‘■',…… M 25 的一件刻文为‘■'。陵阳河发现陶尊刻文,共计 12 个个体。如将刻文归类统计,得图象一,图象文字凡七。” [14] 我国许多学者,如唐兰先生、王树明先生等对这些文字均有考释,认为这是现行文字的远祖。唐兰先生还认为,陵阳河的陶尊文字与殷墟甲骨文字有渊源关系。

长江流域的遗址。

长江下游相当于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的远古代表文化主要是河姆渡文化和良渚文化。

河姆渡文化是 1973 年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现的一种崭新的文化遗存,主要分布在浙江宁绍平原东部。其年代约为公元前 5000 ~前 3800 年。因首次发现于河姆渡,故称此种文化为“河姆渡文化。”河姆渡出土石、骨、木、陶的各种生产工具几千件,其中成批的骨耜尤其引人注目。另外,还有丰富的稻作遗存。

河姆渡遗址发现干栏式的木构建筑遗迹,它不同于北方的平原地穴式的或地面上的土木建筑,代表我国另一种建筑类型。遗址中还发现一口木构浅水井,这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水井遗迹。

河姆渡文化原始艺术丰富多彩,如象牙雕刻的双鸟朝阳,木雕鱼,陶塑人头像,用玉和莹石磨制的璜、玦、管、珠等一类器物,加工精细,表现了较高的艺术水平。

长江中游的代表文化主要是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

1959 年至 1975 年间在重庆巫山县大溪遗址进行三次发掘,清理出 200 余座墓葬,是一处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址。其分布范围主要在川东、鄂西,并扩大到湖北中部,南达洞庭湖周围。主要遗址有湖北秭归朝天嘴、宜都红花套等。大溪文化的年代约为公元前 4000 年~前 3400 年。

大溪文化普遍使用磨制石器。有一种巨型石斧较有特色,如大溪墓葬中出一件长条石斧长 38 厘米;红花套一件石斧长 43.1 厘米。大溪文化的农业以种植稻米为主,渔猎占辅助地位。大溪遗址墓葬常随葬玉、石、蚌、骨和象牙质的装饰品,如玦、环、珠、镯、璧等。墓葬中有的死者颈部带有成串的几百颗小蚌珠;有的臂戴象牙镯;还有的把鱼放在死者身上,或将两条大鱼分垫在两臂之下,或将鱼尾衔在人口中,或以龟随葬。这类现象可能表现为一种原始的宗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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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的文化遗存。

红山文化是一支距今约五千年左右分布在我国东北地区的文化, 1935 年首先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发现而得名,最初称之为赤峰第一期文化, 1955 年定名为红山文化。红山文化以彩陶“之”形纹陶和细石器共存为基本特征,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东南部、辽宁西部、河北北部、吉林西北部一带。红山文化的主要遗址有赤峰水泉、辽宁牛河梁、阜新胡头沟等。红山文化的相对年代与仰韶文化大致相当。

1983 ~ 1985 年考古工作者在辽宁西部的凌原、建平两县交界处的牛河梁发现一处红山文化遗址,距今约 5000 年左右。牛河梁主要发现的“女神庙”牛Ⅰ和积石冢遗址牛Ⅱ。“女神庙”基址是由一个多室和一个单室两组建筑物构成。多室在北,是主体建筑,由一个主室和几个侧室、前后室组成。单室在南,是附属建筑。主室西侧出土有彩绘泥塑人像的头部、肩、臂、手、乳房残件和动物像“猪龙”的头、蹄等,还有彩绘墙壁面残块、特大型彩陶器残片、镂孔豆形器盖、钵、锥形纹塔形器残片等。其中人像头部存高 22.5 厘米,脸面宽 16.5 厘米,相当真人大小。肩头残块,泥胎细腻,曲线圆润,造型优美,具有女性特征。发现残缺的“女神”人像属五、六个个体。“女神庙”遗址中还发现有祭祀用器,南 12 米处有一灰坑,内有羊骨和其他兽骨,具有祭祀性质。研究者认为,牛河梁的这一遗址是一女神庙。女神庙的附近还发现三座积石冢,方向一致,为一整体,但形制各异。 Z 1 、 Z 2 均有大石块垒砌的规矩外墙, Z 3 是三圈淡红色石桩围成的三层迭起的圆坛。圆坛带有明显的“墓祭”性质,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墓祭材料。这些女神像群“有的可能象征当时社会上的权势者,有的或许是受到崇敬的祖先。根据群像之间大小和体态的差别判断,似已形成有中心、有层次的‘神统'。这是人间等级差别的反映。积石冢大、小墓的主从关系也印证了这一点。” [15] 苏秉琦先生说:“牛河梁的女神庙遗址以及附近许多积冢等,说明我国早在五千年前,已经产生了植基于公社,又凌驾于公社之上的高一级的社会组织形式。” [16] 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的四号积石冢墓群中发现有铜环,还有两处坩锅炼铜的遗存。 [17] 以上事实表明,距今约 5000 年左右,东北地区的辽河流域已出现文明。

三、新石器早期的婚姻形态和社会组织

新石器时期,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其文化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人们开始了农业定居生活。人类的体质和智力都得到发展,并逐渐认识到近亲婚配的不良后果。如我国周代就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8] 在本族内部禁止婚配,从而出现了外婚制。随着外婚制的发展,禁婚范围越来越大,不许相互通婚的兄弟和姊妹的类别日益增多。“自一切兄弟和姐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性交关系的禁例一经确立,上述的集团便转化为氏族了。” [19] 即当外婚制形成以后,氏族也就产生了。

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在氏族产生的同时,部落也产生了。部落由氏族或胞族组成,通常是原始社会最大的单位。部落有自己的名称、住地及供打猎、捕鱼、采集的广大领域范围。每一个部落都有自己共同的语言。部落内各氏族彼此通婚,实行部落内婚制和氏族外婚制相结合的婚姻制度。几个部落由于共同的利益而结成部落联盟。部落联盟中的部落一般居地相邻接,使用共同的语言,而且多是从一个部落中分裂出来的。各部落的内部事务保持独立,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议事会,由各部落推选出来的酋长组成,他们负责部落联盟内、外大事的处理。联盟除有最高军事酋长外,往往还有松散的管理机构,酋长逐渐世袭。

氏族和部落形成以后,在氏族组织中广泛实行族外群婚。这种群婚有多种形式:

(1) 级别婚,两个氏族集团,即两个婚级互为婚姻。一个婚级的每个男子都是另一个婚级的每个女子的当然丈夫;同样,这个婚级的每个女子也是另一个婚级的每个男子的当然妻子。这是族外婚的原始形式。级别婚的另一种形式,即每一氏族的男女按年龄分成不同的级别,每一代人为同一级别。同一级别又分男女两个性级。每一男性性级只能与另一氏族的某一相应的女性性级婚配。婚级越多,婚姻禁例越严格。现代社会的姑表婚配,就是这种族外婚的遗存。

(2) 环状联系婚,通常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氏族组成环状婚姻组织。如甲、乙、丙三个氏族组织,甲的女子固定与乙的男子通婚,但甲的男子绝不能与乙的女子通婚。而乙的女子又固定与丙的男子通婚,丙的女子则固定与甲的男子通婚。这实际是一种单线姑舅表婚。 [20]

(3) 普那路亚婚,这是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所描写的 19 世纪夏威夷的婚姻制度。一群同胞或血缘较远的姐妹,与别的集团的一群男子集体互相通婚。这群男子是她们共同的丈夫。但在这些共同的丈夫中,排除她们的兄弟,而且这些丈夫不再是兄弟,他们互相称为“普那路亚。”同样,在丈夫们共同的妻子中间,也排除男子的姐妹,妻子们也不再是姐妹,她们互称“普那路亚。”“普那路亚”即“伙伴”或“亲密的伙伴”的意思。

(4) 对偶婚,就是每一个男子在若干个妻子中,有一个是主妻,反过来女子也是如此,从而逐渐地向一夫一妻过渡。我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已发展到对偶婚的阶段。男女双方互称“阿注”,意即朋友。“阿注”双方各在自己的母系家庭中,分属两个经济单位。男子晚上到女子家中,过拜访式的偶居生活,清晨回到自己家中,从事生产劳动。这是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式。

在氏族社会中,无论是群婚或对偶婚的形式,都有两条基本规则,即兄弟姐妹间禁止通婚与性关系。外婚制是氏族的基本特征,是维系氏族的纽带。只要有群婚存在,父亲就不能确认,所生子女与母亲一起生活,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必然是母系。这种社会形态称为母系氏族社会。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经济、生产上具有主导的作用。在一个母系大家庭中,往往由氏族中最年长的妇女为首,领导全体成员从事生产活动,管理全氏族的经济等。母系氏族公社是一个实行共产制经济的集体,财产归全氏族所有。

新石器早期,私有制已经产生,聚落成员的地位也已经出现了差别,处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时期。

四、母系社会的传说与姓氏的产生

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它的产生和新人的形成大体是一致的,时间大约从 5 万年前至四五千年前。氏族公社可分为母系和父系两个互相衔接的阶段,母系氏族确立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了距今 1 万年前后,我国母系氏族社会开始呈现出一幅繁荣的图景。在我国,有关母系氏族的传说很多,文化遗存更是遍布各地。

有关母系氏族公社的传说 在我国古代的文献记载和传说中,保存有不少关于母系氏族公社的传说,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史实。

《楚辞·天问》在提出一些有关宇宙构成的问题之后,接着就问:“女岐无合夫,焉取九子?”对女岐无夫而有众多的后代表示难以理解,反映江汉地区就有以女岐为始祖的母系氏族,因盛行族外婚,男女关系不稳定,女岐无法确定亲夫的事实。又如华胥履大迹于雷泽生伏羲,这种“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的神话,实际上是母系氏族“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情况的反映。在《穆天子传》、《山海经》等书中常见的西王母,可能是西戎部落传说的母系氏族比较著名的首领人物,《淮南子》中所谓采五色石以补苍天,积芦灰以止淫水的女娲氏,也当是母系氏族全盛时期带领人们开辟荒原,与自然搏击的一位女性首领。

这一时期人类的重要进步是植物的种植和动物的驯养、繁殖。前者发展为农业,使人们逐渐改变了旧石器时代只能依靠采集和渔猎获取生活资料的攫取性经济,而代之以生产型经济;后者发展为畜牧业(或家庭饲养业)。有了这两项生产事业,就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食物来源,为原始社会的发展奠定了比较可靠的物质基础。这是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一次飞跃,是人类征服自然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古代传说中两个著名人物——神农氏和伏羲氏,就是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初创时代的代表。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的分工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推动了社会进步。从此,开始相对稳定的生活,开始有了交换,并不断出现一些新的发明创造。在有关神农氏和伏羲氏的传说中,如神农氏“耕而作陶”、尝百草、“日中为市”,伏羲氏作八卦等等,正表明社会前进,人类进步的轨迹。

姓与氏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古代有严格的姓、氏区别。姓,《说文解字》解释说:“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由此可见,中国人的姓是标志所由出生的血缘关系,这种血缘关系最初是从女性来确定的。所以,古代一些较早出现的姓,如姬、姜、嬴、妫、姒等等,大都从“女”,这正是母系氏族的遗制。

我国从很早的时候起,就有“同姓不婚”的习俗,这源于母系氏族时期的族外婚制。由于人口不断增殖,一个母系氏族繁衍为若干个女儿氏族和孙女儿氏族,这些新的近亲氏族仍然保持原来的血缘关系不变。随着近亲婚配的限制日益扩大,氏族之间也不再准许通婚。于是原来作为一个氏族标志的姓就扩大为这些近亲氏族的共同标志,这样一个姓至少代表一个部落。而在同一部落内的各个氏族,又必须各有新的标志,这就是氏。

由于氏族、部落不断繁衍,原来的一个部落必然要繁殖为若干新的部落。这些不断繁衍的新部落,经过若干世代之后,血缘关系比较疏远了,就又分化出一部分新的部落集团,产生新姓,从而相互可以通婚。如黄帝与炎帝本来是同出于少典氏的两个部落,分别为姬姓和姜姓,可以相互通婚。姬姓部落原来包括 25 个氏族,后来发展成为 14 个部落。这些新派生出来的部落,除了两个继续保持姬姓之外,又出现了酉、祁、己、滕、箴、任、荀、僖、 女吉 、儇、依等 11 个新姓。原来的姬姓部落,以后又继续繁衍,派生出更多的新姓,如妫、姚、姒等等。姜姓之族也当如此。由姬、姜二姓所繁衍的众多姓、氏,就构成了华夏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同姓的和血缘关系比较接近的众多部落群,就以共同的祖先结为族,不同姓的部落相互结为婚姻。这样,在古代中原地区的众多部落,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相互关系日益密切,促进了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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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父系氏族公社和原始社会的解体

一、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文化遗存

距今 5000 年左右,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的许多氏族部族先后转化为父系氏族公社。在考古学上相当于新石器后期,属于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存已被大量发现,主要有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安阳后岗、山西襄汾陶寺;长江流域的良渚文化、屈家文化等。

黄河流域的遗址

龙山文化以 1928 年首次发现于山东章丘县龙山镇城子崖而得名,其重要遗址有潍坊姚官庄、日照东海峪、诸城呈子等。胶县三里河出土有成组的玉器,日照两城镇出土有刻花玉斧,说明制玉工业的发达。龙山文化的陶器生产普遍采用了快轮制陶术,生产的陶器黑色光亮,以蛋壳陶为特征,故龙山文化又称“黑陶文化。”三里河还出土两件铜质锥形器,经化验为黄铜。龙山文化建筑普遍采用了挖槽筑墙技术,东海峪的土台方形地面建筑形式及原始夯筑技术的出现,在我国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龙山文化类型的遗址有许多古城址。其中有山东章丘龙山镇的城子崖城址,南北长 450 米,东西宽 390 米,城址呈长方形,总面积 17.55 万平方米。 [21] 1984 年在寿光县边线王村发现一古城址。城址分大小两处,小城在大城之内,居中偏南。大城面积约 5.7 万平方米,边长约 240 米,呈抹角方形。四边城墙之中部各有一门道,门宽约 10 米。小城一边长约 100 米,城内面积 1 万平方米左右。大城址距今约 3800 年左右,小城距今约 3900 年左右。 [22] 1991 年邹平丁公村发现一古城址,城垣南北长约 350 米,东西宽约 310 米,面积 11 万平方米。城址年代距今约 4600 ~ 4000 年之间。 [23] 另外淄博的田旺村亦发现一个面积 20 余万平方米的龙山文化古城址。 [24]

龙山文化时期的铜冶遗迹也有多处发现,如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出土两件黄铜锥形器。诸城呈子遗址发现铜片。栖霞杨家圈遗址的龙山文化层和灰坑中发现残铜条 1 件和一些铜渣。长岛县北长山岛店子遗址的灰坑中发现铜片、临沂大范庄遗址出土铜工具。日照市尧王城遗址出土有铜渣。龙山文化出的黄铜距今 4000 年左右。

黄河中游龙山文化时期的遗址已发现几千处,如河南安阳后岗、汤阴白营、淮阳平粮台、淅川下王岗、郾城郝家台、陕西长安客省庄二期文化、山西襄汾陶寺等。

黄河中游的龙山文化遗址中已出现了国家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即青铜的出现和铜工具的使用。铜器,在龙山文化期的遗址中多有发现,如郑州牛寨遗址中发现了熔铜炉壁附有铅锡青铜块, [25] 淮阳平粮台三期 H 15 内发现了铜渣, [26] 登封王城岗四期 H 617 内出土青铜器残片, [27] 临汝煤山遗址中出土铜坩锅,熔铜炉残壁及铜液痕迹。 [28] 鹿邑栾台遗址二期早期发现青铜器等。 [29] 这些资料表明黄河中游龙山文化时期,青铜器的冶炼和使用已经比较普遍,这个时期已经进入早期铜器时代。

齐家文化,因 1924 年首先发现于甘肃广河县齐家坪而得名。它是在马家窑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分布范围东起泾、渭河流域,西至湟水流域,南达白龙江流域,北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附近。年代大约在公元前 2000 年左右。

农业是齐家文化的重要经济部门。已发现的生产工具有石斧、石刀、石镰、石铲、石磨盘等。另外还有玉铲和玉锛,刃口锋利,说明制玉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

冶铜业的出现是齐家文化的一项突出成就,武威皇娘娘台出土有铜制的刀、凿、锥、钻头及铜渣等。齐家坪出土有铜斧、铜刀和铜镜,青海贵南县尕马台出土有铜镜。齐家文化出土的铜镜是迄今已知较早的铜镜。这些铜器经鉴定,既有红铜,又有青铜;有冷锻,也有冶铸。

齐家文化出现了一男二女的合葬墓,男子仰卧居中,女子侧身屈肢其旁,当时父权制已确立。

齐家文化已经出现了金属,礼仪性建筑等,男尊女卑的现象已经出现。大量青铜器的出现,说明黄河上游地区已出现了早期文明和国家。

长江流域的遗址

屈家岭文化, 1954 年因发现于湖北京山县屈家岭而得名。其年代约为公元前 2750 年~前 2650 年,主要分布湖南、湖北及河南南部。屈家岭文化在湖北及洞庭湖一带范围中,叠压在大溪文化之上,与大溪文化有继承关系。

屈家岭文化中,磨光石器增加。遗存中发现粳稻稻谷的印痕,以及较多的彩陶纺轮。陶器中有一种胎簿近乎蛋壳的彩陶,是屈家岭文化的象征性器物。京山屈家岭还出土陶响器 20 件。这种陶响器,中空,内装陶丸 15 粒以上,摇动时可发出声响,可能是最早的乐器。在一些遗址中还发现红陶小鸡、小狗、长尾鸡等,表明江汉流域已具备了较高的艺术水平。屈家岭文化遗址还出土了大量的农具、手工业工具,栽培过的水稻壳和猪骨,表现了该遗址的农业性质。屈家岭文化中还有被认为与父权制有关的陶制的男性生殖器——陶祖,故屈家岭文化可能属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目前在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类型的遗址中尚未发现有金属器,但贫富分化已经出现。

良渚文化, 1936 ~ 1937 年曾在杭县良渚、杭州古荡等地发现上百处新石器文化遗址, 1960 年将这类文化定名为良渚文化。良渚文化约在公元前 3100 ~前 2200 年之间。比较重要的遗址有吴兴钱山漾、杭州水田畈、武进寺墩、余杭瑶山和反山等。

良渚文化的原始农业已相当发达。其生产工具有石制的三角形犁状器、石铲、石镰等。吴兴钱山漾遗址中发现成堆的稻谷和稻米,经鉴定为粳稻和籼稻两种;另外,与水稻一起还发现芝麻、蚕豆等。钱山漾丝织品实物标本,是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的重要发现之一。

良渚文化中玉器比较普遍,常见的有珠、管、玦、璜、瑗、镯、璧等,特别是玉琮、玉蝉是早期制玉手工业中的稀世珍宝。良渚文化墓葬中随葬品多寡悬殊很大。有随葬品很少的小型墓,也有用多达 19 件穿孔石斧和大型玉璧随葬的墓葬,说明私有制已经产生,贫富分化显著。

华南地区的贝丘文化和石峡文化

华南地区的文化主要指东南沿海和西南地区的新石器文化。

在华南地区,除一般墓葬遗址外,还有一些贝丘遗存。由于南方雨水多,长期冲刷,这类遗址很少保存有文化层,但是却形成了以腹足类的软体动物硬壳堆积为标志的贝丘遗存。含有软体动物硬壳的洞穴堆积,又称为洞穴贝丘遗址。

甑皮岩遗址,广西地区发现许多新石器时期的洞穴贝丘遗址,其中桂林市郊的甑皮岩遗址内涵比较丰富。遗址的第三文化层中发现有陶器、打制和磨制的石器,数千件哺乳动物的碎骨,反映了以渔猎、采集为主的经济类型。甑皮岩遗址经分析,可能是公元前 4000 年左右的遗存。

昙石山文化,是 1954 年~ 1974 年在福建闽侯县昙石山发现的新石器遗址,代表一种发达的贝丘文化遗存。遗址中层标本经 C 14 测定并经树轮校正,其年代为公元前 1324 ± 155 年 (ZK98) 。遗址共有三个文化层。通常所谓昙石山文化是指中、下层遗址。中、下层文化层发现石锛、石镞、骨镞、陶器等;其上层可能已进入青铜时代。当时已有农业,饲养家畜、渔猎占重要地位。

石峡文化,广东曲江县的石峡文化是岭南地区重要的新石器晚期文化。年代大约为公元前 3000 年~前 2000 年。其墓葬随葬品有石器生产工具、陶器生活用具,另外还有兵器石钺。大小墓葬规模悬殊很大,大型墓葬随葬品多达 110 多件,包括较多的生产工具和琮、瑗、璧等贵重玉器,而小型墓葬随葬品很少,表现出贫富分化和私有制的产生。石峡文化中还表现出社会大分工的迹象,如第三期 47 号墓中,发现随葬有大小成套、七种型式的卷刃凹口锛和凿,说明木工工具和技术的专门化,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初步形成。墓葬中还发现属于栽培稻的籼稻和粳稻。 [30]

北方草原细石器文化

从东北经内蒙古草原到新疆等北方的广大地区,除山地、丘陵、冲积平原外,主要是浩瀚的沙漠和草原,各地广泛分布着细石器,成为这些地区新石器遗存的突出共性。

1975 年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发现 80 余处原始文化遗址,其中新巴尔虎旗克尔伦牧场和巴尔虎左旗铜钵好赉两处遗址较有代表性。克尔伦牧场遗址的石器多为磨制而成,有投枪头、尖状器、切割器、圆刮器、石核石器、石叶和砍砸器等。铜钵好赉的石器有石镞、长刮器等。石镞大多用长条石叶在一端两侧稍加磨制而成。呼伦贝尔地区的原始文化以磨制石器为特征,以细石器为主,未发现原始农业所使用的大型石器,反映了当时的畜牧狩猎生活。

阴山北侧发现的细石器文化遗址主要有苏尼特左旗东北沙丘、伊尔丁曼哈、黑戈壁、哥尔班厚布尔等,面积都不大,分散于马蹄形沙丘的风成洼地上,反映出当时氏族成员较少和不断迁徙的生活情况。遗址的共同特征为:石器多为打制的细石器,种类少,器形较小;不见磨制石器。常见器形有石镞、刮削器以及镶嵌在骨柄上用以切割兽肉的石叶,少见农业工具。陶器质地粗疏,器形有钵形、尖底和缸形等。动物骨骼分析表明,此时动物均为野生,没有家畜。这些都说明当时的经济生活以狩猎为主,少见农业经济的痕迹。 [31]

中原地区在进入新石器时代后,随着农业经济的兴起,细石器突然衰落下来,而在东北经内蒙古到新疆的广大北方草原地带,细石器传统经久不衰,主要反映其狩猎经济占相当比重,但许多遗存也具有浓厚的农业定居色彩。在这些以细石器为特征,伴存有篦纹或其他类型陶片的遗存中,还发现有细石器与较多的磨制石器和彩陶共存的情况,表明它们与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文化有所交流融合,因此,这种文化又被称为“细石器与彩陶的混合文化。”

二、新石器时期向文明时代过渡的社会组织形态

新石器时期向文明时代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主要有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当发展成为农村公社时期,社会就已进入文明时代。

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

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逐步发展,性别的自然分工和社会分工出现了。男子在农、牧、手工业等生产部门中逐渐居于领导地位,母系氏族制度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障碍,终于导致了新石器时期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母系氏族社会逐步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

河南陕县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址出现有石镰、蚌镰;长安客省庄出现有骨锄等,类锄耕农业已经出现。与之同时,社会分工也开始出现。大汶口遗址中象牙器、玉器、白陶器大量出现,制作精细;轮制陶器技术开始使用,手工业生产已从农业中逐步地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又如石峡文化中发现的大小成套,卷刃凹口的锛和凿,说明木工工具和技术的专门化。手工业和农业的社会分工已经形成。

男女的社会分工也开始形成,如男子的墓葬中多随葬有农业生产工具锛、凿、刀,以及镞和弓箭等,而在女子的墓葬中多随葬纺轮等,男耕女织的分工比较明显。这时的男子成为主要的生产者,在生产和经济上处于主导地位,占有较多的社会财富,私有制也随之发展。男子在经济方面的有利地位,肯定地引起男子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变化。男子要求对女子的独占,并要求由自己确认的子女来继承其财产,于是在婚姻家庭形态方面,母系家庭向父系家庭转化。随着父系氏族社会的建立,父系家族公社,或称家长制家庭公社、父系大家族,便成为基本的社会结构。

父系氏族公社的后期,家族公社还收养入族的养子和沦为奴隶的人。父权是这种家族公社的主要标志,大家长拥有支配其成员及财产之权,是这种家族公社的实质。恩格斯在论述家庭公社的一般特点时说:“南斯拉夫扎德鲁加就是这种家庭公社现存的最好的例子,它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他们住在一起,共同耕种自己的土地,衣食都出自共同的储存,共同占有剩余产品。公社处于一个家长的共同管理之下。家长对外代表公社,有权出让小物品,并对帐目和整个家务的正常经营负责。他是选举产生,不一定是最年长者。”又在论述罗马类型的家庭公社时说: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 [32] 以男权为中心家长制家庭公社就这样出现了。

男权的确立,在考古材料上亦有反映。如齐家文化的合葬墓中,常见的葬式为男子仰身直肢,女子侧身屈肢面向男子。武威皇娘娘台发现一男二女合葬墓,男子仰卧居中,二女分别列左右屈居其旁,反映了女子对男子的依附。

生产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使贫富开始分化。新石器晚期墓葬中随葬品的极大悬殊,表现死者生前财富的多寡、社会地位的高下,私有制产生并发展。

农村公社的萌芽

随着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必然导致新的社会组织和生产关系的出现,这就是农村公社的产生。农村公社是由家庭公社发展而来的。

在家长制家庭公社中,私有制已经产生。在公社成员的财产中,首先是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私有,然后是住宅的私有。“在公社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是远在农业出现之前,公有的房屋曾是各种形式的公社的经济基础之一。” [33] 房屋从公有成为私有,瓦解了公社的基础。

房屋的私有,导致了土地公有制的瓦解。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认为:“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共同经营已成为不可能的时候,这种家庭公社才解体;以前公有的耕地和草地,就按人们所熟知的方式,在新形成的单个农户之间实行分配,这一分配起初是暂时的,后来便成为永久的,至于森林、牧场和沼地依然是公共的。” [34] 当耕地,这种不可让渡的公共财产成为私有以后,父系家庭公社彻底解体,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私有制完全形成了。房屋和土地的不完全私有,是农村公社的一个重要特征。

农村公社区别于家庭公社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地域关系的确立。随着个体劳动和私人占有的产生,导致部落成员间的贫富分化和阶级萌芽,使维系的血缘纽带逐渐失去决定性作用。新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突破血缘关系的狭窄范围,部落成员的流动,产生了由不同血缘关系的人们所组成的村落,地域关系形成了。当然,在不同程度上还保留着血缘的家族公社的残余。马克思在《答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中说:“农村公社,则是自由的,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的第一个社会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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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古史传说中的部族首领及其活动区域

一、古史传说的部族首领及其活动区域

远古时期,中华大地上活跃着许多部族,并各有自己的领袖。这些部族领袖往往被神化成半人半神的英雄。我国古代有“三皇”、“五帝”的传说。《白虎通德论·号》云:“三皇者何谓也,谓伏羲、神农、燧人也。或曰伏羲、神农、祝融也。”《潜夫论·五德志》云三皇,“伏羲、神农为二皇,其一者,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娲。其是与非,未可知也。我闻古有天皇、地皇、人皇。”《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博士也提出:“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最贵。”以上记载可知:“三皇”,即指伏羲、神农、燧人。祝融者,祝,大也;融,光明也。祝融是指带来光明、发明火的的部族首领,当与“燧人”属同一含义。至于天皇、地皇、人皇 ( 或泰皇 ) ,当是后起的说法。

五帝,《史记·五帝本纪》记载的是:黄帝轩辕氏、颛顼高阳氏、帝喾高辛氏、帝尧陶唐氏、帝舜重华氏;或有认为五帝是黄帝、炎帝、太皞、少皞、颛顼等。

关于“三皇”、“五帝”的名称各说不一,下面我们对“三皇”、“五帝”的具体传说人物分别进行探讨。首先先探讨“三皇”:

伏牺氏,亦称庖牺氏。其原意是能够驯服鸟兽的人。《易·系辞》称:“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作结绳而为网罟,以田以渔。”当时似为田猎捕鱼生活。传说中的伏牺氏曾被描述为人首蛇身。汉代人又把伏牺氏与太皞连起来,说成是一人,称“太皞伏牺氏。”亦有说伏牺、女娲为夫妇,或说本为兄妹。女娲亦为人首蛇身,故出现了伏牺女娲交尾的图像。有巢氏、燧人氏,《韩非子·五蠹》篇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苽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曰燧人氏。”有巢氏是教人们建筑木构居室的人,燧人氏是教会人们取火熟食的人。

神农氏,这是一个教民农耕的人。《易·系辞下》说:“伏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神农氏教民播种五谷,相看土地的肥硗高下,尝百草之味,让人民以避毒物,是传说中的农业和医药的创始人。

五帝,按照《史记·五帝本纪》说法,指的是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司马迁在这里所记的“五帝”,全是在部族斗争中胜利的部族领袖。而在斗争中失败的部族领袖,我国古文献记载还有炎帝、蚩尤,太皞、少皞等。

黄帝,中国古代文献中最早把人主称为“王”或“后。”如夏代国王称为“夏后氏”,商王或称“后”,或称“王。”“帝”,是专指上天、上帝而言;黄者,皇也,其意为光明。“黄帝”、“炎帝”,当为后代用“帝”字的含义去解释称呼中国早期部族领袖。在齐国故地出土的战国时期的陈侯因蟜敦铭文云“高祖黄帝……”把黄帝作为陈氏 ( 即田氏 ) 之高祖,这是最早见到的黄帝之名的史料。 [35]

关于黄帝和炎帝有很多传说。《国语·晋语四》记载:“昔少典娶于有 虫乔 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黄、炎二帝原是亲兄弟,最早活动在陕西的姬水、姜水一带,故黄帝姬姓、炎帝姜姓。《史记·五帝本纪》记载:“炎帝欲侵凌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罷貔貅貙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阪泉,《集解》引服虔曰:“阪泉,地名。”又引皇甫谧曰:“在上谷。”即今河北保定、易州、宣化一带。黄帝在阪泉之战中被打败炎帝,从而成为华夏族祖先的正统。

黄帝族和炎帝族当是发祥于陕西黄土高原,又逐渐东迁至今河南、河北一带,活动在黄河流域的部族。

太皞、少皞、蚩尤,是关系相当密切的东夷部族的领袖。

太皞,《左传,昭公十七年》云:“陈,太皞之虚也。”又云:“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陈,今河南省淮阳县。又《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云:“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太皞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任、宿、颛臾等国是太皞的后裔,为风姓。“有济”,就是济水,即河南东部至山东境内的大川。太皞氏是活动在东部地区以龙蛇为图腾的部族。

少皞,《左传·定公四年》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虚。”也就是说,伯禽被封的曲阜,原为“少皞之虚,”即少皞活动之地。《说文》云:“赢,帝少皞之姓也。”少皞氏是活动在东夷地区的赢姓部族。《左传·昭公十七年》记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即有少皞氏“以鸟名官”的故事,说明少皞氏是以鸟为图腾的部族。

蚩尤,与太皞、少皞同在东夷地区,关系密切。《逸周书·尝麦解》云:“昔天之初,诞作二后,乃设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宇于少昊,以临四方。□□上天未成之庆,蚩尤乃逐帝于涿鹿之河,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史记·五帝本纪》亦云:“蚩尤作乱,不用帝命。於是黄帝乃徵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以上记载说明,蚩尤也是在与黄帝族的斗争中被杀。涿鹿,《汉书·地理志》“上谷郡”条下有“涿鹿”县。应劭注曰:“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涿鹿亦在今河北保定易县一带。

《逸周书·尝麦解》中的“命蚩尤宇于少昊。”昊,皞同音同义,也说明蚩尤与少皞氏的密切关系。《盐铁论·结和篇》云:“轩辕战涿鹿,杀两皞、蚩尤而为帝。”两皞,即太皞、少皞。涿鹿之战中,蚩尤、太皞、少皞皆被打败,故在《史记·五帝本纪》中不能成为正统之君。

颛顼高阳氏,《左传·昭公十七年》云:“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史记·集解》引皇甫谧曰:“都帝丘,今东郡濮阳是也。”即今河南省濮阳市境。《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颛顼是黄帝之孙,颛顼当是继黄帝之后的华夏族领袖。颛顼氏与少皞部族可能亦有过战争。《国语·楚语下》云:“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颛顼氏打败了少皞氏,占据了东夷地区。

帝喾高辛氏,《史记·五帝本纪》认为是黄帝之曾孙,当为继颛顼之后的华夏族领袖。《集解》引张晏曰:“颛顼以来,天下之号因其名。高阳、高辛,皆所兴之地名;颛顼与喾皆以字为号,上古质故也。”《集解》又引皇甫谧曰:“都亳,今河南偃师是。”《索隐》引皇甫谧云:“帝喾名夋也。帝喾,大约就是《山海经》中所说的“帝俊。”帝喾,被认为是活动在豫西的一个部族,偃师称为西亳;今河南商丘附近的高辛集亦认为是高辛氏活动的地方,称为东亳。

尧,名放勋。史称帝喾之子,黄帝之后裔。《正义》引徐广曰:“号陶唐。”引《帝王纪》云:“尧都平阳,於《诗》为唐国。”引《括地志》云:“今晋州所理平阳故城是也。平阳河水一名晋水也。”尧,又称为陶唐氏,都于平阳,约当于汾、晋二水流域的翼城一带。

舜,《史记·五帝本纪》云:“帝舜为有虞。”《集解》引皇甫谧曰:“舜嫔于虞,因以为氏,今河东大阳西山上虞城是也。”大阳,即大河之阳,今山西平陸县境。《五帝本纪》又云:“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於寿丘,就时于负夏。”历山,《正义》引《括地志》云:“蒲州河东县雷首山,一名中条山,亦名历山。……历山南有舜井。”又云:“越州余姚县有历山舜井,濮阳雷泽县有历山舜井,二所又有姚墟,云生舜处也。及妫州历山舜井,皆云舜所耕处,未详也。”雷泽,《集解》引郑玄曰:“雷夏,兖州泽,今属济阴。”河滨,《集解》引皇甫谧曰:“济阴定陶西南陶丘亭是也。”《正义》云:“於曹州滨河作瓦器也。”寿丘,《集解》引皇甫谧云:“在鲁东门之北。”负夏,《集解》引郑玄曰:“负夏,卫地。”

根据以上记载,舜当活动在山西、山东、河北一带地方。而越州余姚,当为舜后裔迁徙之处,不是舜兴起之地。

黄帝、炎帝、颛顼、帝喾、蚩尤、太皞、少皞、尧、舜皆是活动在黄河流域的部族领袖。在不断的部族冲突与斗争中,炎帝、蚩尤、太皞、少皞皆曾遭到失败。失败部族的后裔多迁徙他处。而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则成为华夏族正统的部族领袖。

二、黄帝、颛顼、帝喾、尧、舜时期的政治特征

1 号令征伐的权力

号令征伐是公共权力形成的典型表现形式。《史记·五帝本纪》云:“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於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这里很明显,黄帝轩辕氏对不顺从者,“征之”,“去之”,使“诸侯咸来宾从”,这种号令征伐,使诸侯“宾从”,实际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拥有这种公共权力,黄帝才能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然后消灭了敌对势力,使自己的权力得以巩固。

颛顼时期曾有征少皞之战。《国语·楚语下》曰:“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韦昭注曰:“其后,高辛氏之季年。三苗,九黎之后。高辛氏衰,三苗为乱,行其凶德,如九黎之为也。尧兴而诛之。”帝尧时期,曾进行过征伐三苗的战争。 《史记·夏本纪》记载:“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视鲧之治水无状,乃殛鲧於羽山以死。天下皆以舜之诛为是。於是舜举鲧子禹,而使续鲧之业。”舜可以殛鲧以死,并有权令鲧的儿子禹接替鲧治水。舜还能任用“八元”、“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乃流四凶族,迁于四裔。” [36]

2 榨取贡赋

《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又云:“众土交正,致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由此可知,虞舜时期已经开始向百姓征收贡赋,并有了完备的贡赋制度。

黄帝、颛顼、高辛、尧、舜等过去曾认为是部族领袖,但他们皆有号令征伐的权力。依靠这种权力,他们才能在战争中打败敌方,从而攫取更高的权力。至少在虞舜时期,已经有了完备的贡赋制度。号令征伐与收取贡赋是公共权力形成的典型特征。黄帝、颛顼、尧、舜已经是国君 ( 或国王 ) 了。

黄帝时期,曾东征西伐,打败了炎帝、蚩尤、太皞、少皞等。被打败的部族则皆迁徙他处。如蚩尤族被歼灭,“太皞氏迁徙至陈;少皞氏最初仍留居东夷地区,又与颛顼氏发生斗争,失败后其部族支裔四散,迁至偏远地区,而少皞氏的主要力量迁徙汾水流域,仍有一部分还在东夷、淮夷地区。” [37] 失败的部族被迫迁徙,但仍有部分留在原地。这些留下的居民则只能服从于胜利者的管辖。毫无疑问,黄帝、颛顼、尧、舜时期,其国民已按地区划分,地域关系已经形成。《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里所说的“万国”,当是黄帝治下的各个地区的小邦国。

3 禅让选举制

中国古代部族实行禅让制度,其领袖是通过禅让选举而产生的。被推举的人一般是能力强,又有勇力,德才兼备的人。

《论语·尧曰》载: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即尧传位给舜的时候告诉舜说:“天降大命于你,你要执中道以办事,如四海困穷,你的天禄也终止了。”舜在传位给禹的时候也说了同样的话。

《论语·颜渊》云:“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尚书·尧典序》曰:“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将逊于位,让于虞舜,作尧典。”禅让制度是中国早期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

中国古代部落酋长的任职是终身制。如尧年老时,让四岳推荐继承人。《五帝本纪》记载:“尧曰:嗟 ! 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践朕位。”《正义》引孔安国云:“尧年十六,以唐侯升为天子,在位七十载,时八十六,老将求代也。”尧在年老时才物色继任者,四岳推荐了舜,尧先让舜摄政部落的事务,一直至“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丹朱于河南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在这里,尧年老不能理事,舜才出来代管事务;直至尧死,舜才接任国君 ( 或国王 ) 之职。

舜执政以后,由于禹治水之功,乃“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 [38]

尧、舜、禹的禅位很明显地表现了国君 ( 或国王 ) 的任职是终身制。尧死,舜才接任;舜死,禹才任职。前一任的首领不到年老,不会寻求接任者;年迈寻到接任者,而至死接任者才能得到权力。中国国君 ( 或国王 ) 的职位是终身制。

我国古代的部落首领不受习惯法的约束,没有监察酋长的组织,部落酋长在处理部落的事务时,具有否决的权力。

尧、舜时期,部落除酋长以外有四岳、十二牧之职,从文献记载来看,四岳是部落酋长的谋臣,类似于希腊军事民主制时期的长老议事会的性质。部落酋长在谋求继承人或官职的设置时都要征求四岳的意见。《五帝本纪》记载:当尧年老时,询问部下谁可为继承人时,部下放齐推荐丹朱。尧认为,丹朱“顽凶,不用。”欢兜又推荐了共工。尧认为,“共工善言,其用僻,似恭漫天,不可。”一直到最后,四岳推荐了舜。尧让舜试行政务,“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从。乃徧入百官,百官时序。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这样尧才同意了舜做其继承人。当舜年老,四岳推荐禹,亦是在舜同意的情况下,禹才成为接任者。由此可见,四岳只是部落酋长身边的谋臣。他们可以向酋长举荐某人任某职,亦可推荐部落酋长的继承侯选人,但决定权在酋长。部落酋长在处理部落的战争或者推选继承人等大事方面,具有否决权。

从我国的文献记载来看,部落酋长不受习惯法的约束,部落内也无什么习惯法。部落酋长是终身的,并且具有否决权。部落酋长的权力具有独断的性质。

我国古代确实存在着一个民主的推举制度,但这种制度不能为后代学者所理解。如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尔虞我诈,争权夺利。因此战国人不相信古代的禅让制度。《史记正义》引《竹书纪年》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丹朱,为尧之子。就是说舜在尧病危时囚禁了尧,并为难丹朱,使丹朱不能见到其父。《孟子·万章》记载:“万章曰,尧以天下为舜,有诸 ?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韩非子·说疑》云:“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

徐中舒先生认为,春秋时期的孔子在《论语》中美化了尧、舜、禹的禅位事件,而战国时期的孟子、韩非及《竹书纪年》的作者都否定尧、舜、禹的禅让,把禅让说成是篡权谋夺,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39]

尧舜时期,部族领袖的权力不如后代君王那样集中。部族领袖也要参加劳动。如舜要耕厉山,渔雷泽,陶河滨;在暴风雷雨时,入山林川泽以劳动捕猎。《论语·宪问》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韩非子·五蠹》云:“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等。因此这个时期应是“君民并耕”的时期,部落酋长的至高特权没有形成,还保留着原始部落时期人们的相互平等。因此中国古代部落的禅让制度是可信的。

根据以上情况的分析,我国古史传说的黄帝、太皞、少皞、颛顼、帝喾、尧、舜等,皆是活动在黄河流域的国家首领,即国王。他们都具有号令征伐,收取贡赋,任职终身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他们拥有的辖地及居民,也不再仅是本部族成员,已经按地区划分其国民。考古发掘材料也向我们提供了自仰韶文化时期,黄河流域就出现了金属、城堡、象征文字的陶文、骨文等等。这些现象都表明,我国自仰韶文化时期,至迟至龙山文化,也就是说,自黄帝、颛顼、尧、舜时期,中国早期国家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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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夏商王朝的建立和发展

(公元前 2070 年—前 1600 年)

第一节 夏王朝的建立与灭亡

一、夏王朝的建立

相传尧时,天下洪水泛滥。《史记·夏本纪》云:“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召开部落会议,寻求能治水的人。谋臣四岳向尧推荐了鲧。尧于是让崇伯鲧领导有崇氏部落治理洪水。崇伯鲧采取堵塞的方法,治水九年而无成,被舜殛于羽山以死。四岳又向尧推荐鲧的儿子禹继承父业治理洪水。禹与益、后稷等都参加了治水的工作。大禹在治水的过程中,“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宫室,致费于沟膁。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 木辇 。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 [1] 大禹采取了疏川导滞的办法,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终于治服了洪水。

大禹在治理洪水的过程中,亲自开山挖石,尽力乎沟洫。《韩非子·五蠹》云:“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大禹治水,不避劳苦,依据地势,疏导河水,消除了因河流泛滥而带给人们的灾害,为人民创造一个安定的生活生产环境,于是大禹赢得了人民的赞誉。

在当时生产力还很低下的情况下,大禹能够不顾自己的安乐,领导人民治水,又领导人民耕作,以为民先,组织并亲自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是非常可贵的。大禹在治水过程中发展了权力,成为部落的核心。他利用治理洪水的功绩,得到酋长的身份,建立自己的威信,逐渐地控制了部落的一切大权。

古代部落为了争夺生存空间,经常发生战争和冲突。根据古代文献记载,大禹时期与共工、三苗等部落发生过激烈的战争。

《山海经·大荒西经》云:“有禹攻共工国山。”晋郭璞注:“言攻其国,杀其臣相柳于此山。”又《大荒北经》云:“共工之臣名相繇,九首蛇身,自环,食于九土。其所歍所尼,即为源泽。不辛乃苦,百兽莫能处。禹湮洪水,杀相繇,其血腥臭,不可生谷,其地多水,不可居也。禹湮之,三仞三沮,乃以为池,群帝因是以为台。”去掉该记载中不合理的成分,可以看出禹部落与共工氏部落发生的战争是残酷的。

禹与三苗的战争,古史多有记载。三苗,徐旭生认为应属苗蛮集团,在地域范围上应以“湖北、湖南、江西等地为中心,迤北到河南西部熊耳、外方、伏牛诸山脉间。”《战国策·魏策一》云:“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恃其险也,为政不善,而禹放逐之。”三苗与中原华夏族有过长期的激烈的冲突。这种战争大约自尧、舜一直到禹。《淮南子·修务训》记载:尧“放欢兜於崇山,窜三苗於三危,流共工於幽州,殛鲧於羽山。”舜则继续讨伐三苗,然而却“南征三苗,道死苍梧。”禹接替领袖以后,接着讨伐三苗。《尚书·大禹谟》记载:“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联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罚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三旬,苗民逆命;……七旬,有苗格。”《大禹谟》或许是战国人利用旧史料进行整理而写定,其中夹杂的可能有战国人的臆造,但是所记载的史实应有可信之处,那就是大禹时曾与三苗发生过长期的战争,而且以大禹取胜告终。这种事实在《墨子·非攻下》亦有记载:“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四电诱祗,有神人面鸟身,若瑾以侍。搤矢有苗之祥。苗师大乱,后乃遂幾。禹既已克有三苗,焉磨为山川,别物上下,卿制太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则此禹之所以征有苗也。”禹征三苗,取得了完全的胜利。“三苗格”,“天下乃静”,也就是在大禹征伐三苗以后,曾有一个相对安定的时期。大禹在战争中势力大大增加。

大禹率领着众多的邦国君长,进行了讨伐共工氏、三苗氏的战争,以“济济有众,咸听朕命”,与“群后”誓师,这表明禹的势力与地位已大大增强。大禹在治理洪水的过程中,在不断的部族冲突与斗争中,扩大了实力,攫取了大量的财富,权力逐渐膨胀起来,为大禹的传子打下了雄厚基础。

按照中国古代的禅让制度,禹年老退位时,应把权力交给伯益。但是大禹在为部族领袖时,势力膨胀,其他邦国的君主、酋长皆不能与之抗衡。《史记·夏本纪》载:“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这里所说的“佐禹日浅”,显然是借口,但天下部族长皆不承认益,而承认启则是事实。大禹为启的即位已经打下了雄厚的军事和经济基础。而伯益则在没有基础,或者势力远不及启的情况下,自然是要失败的。禹的传子宣告了禅让制度的终结,夏王朝产生了。

《礼记·礼运》云:“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选也。”《礼运》篇所讲的“天下为家”,“世及以为礼”正恰当地表现禹把“公天下”变成“家天下”的历史事实,完成了禅让制向传子制的嬗变。

启接替禹而即位为王以后,传统的禅让制仍然不甘心退位。首先,伯益是夏后启的坚决反对者,而结果“益干其位,启杀之。”启杀掉了伯益这个对手,除掉了影响他即位的障碍——禅让制下的最后继承人。继而,又有西方的有扈氏 ( 陕西省户县 ) 起兵反对,《夏本纪》云:“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夏朝的传子制曾遭到禅让制的拼死抵抗,说明传子制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淮南子·齐俗训》说:“有扈氏为义而亡。”有扈氏为了维护部落的禅让制,但却无法战胜强大的夏代王权的力量。它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中国这个农业民族中,“家天下”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有扈氏的抵抗是徒劳的,根本无法改变这种历史的进程。

我国历史上,确实存在着民主推举的禅让制度。当国君的权力逐渐发展、膨胀,能够以绝对优势压倒其他的首领时,他们就要求把国家的领导权像家产一样传给自己的儿子,而不愿再禅让给其他首领。经过反复的战争和较量,夏后启战胜了伯益和有扈氏,使世袭制度得到确立,传子制终于代替禅让制,出现了父子相承的“家天下”的局面。禹、启父子二人相继成为夏王朝的国王。夏王朝建立。

二、夏王朝的国家制度

职官是建立国家的必要条件,凡建国家者,必有职官。夏王朝建立国家后,也同时建立了与之相应的政权机构。职官制度是国家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夏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后”。《史记·夏本纪》曰:夏“国号曰夏后,姓姒氏。”禹、启又分别称为夏后禹、夏后启。《说文》云:“后,继体君也,象人之形,从口。易曰后以施令以告四方。”后,就是向全国发布政令的国君。《国语·周语上》载:“《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 ? 后非众,无与守邦。”即民众如果没有“后”,去拥戴谁,受谁的号令呢 ? 而后,如果没有众民,谁为后守邦土呢 ? 从而说明夏后与民众的关系。

夏代国家政权初创,故官制也比较简单。

六事之人。《尚书·甘誓》记载,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王曰:“嗟 ! 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孔安国注云:“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孔安国认为“六事”指的是军事。按此说,六事之人指的应是六个掌管军事的长官。夏王朝的时期,军事和民事还没有分开,这些长官当既管军事又管民事。

夏朝的官员称为“正。”《尔雅·释诂》:“正,伯,长也。”郭璞注:“正,伯,皆官长。”夏朝有“车正”。如《左传·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夏少康曾为有仍氏(今不知何地)“牧正”,为有虞氏(今河南虞城县一带)“庖正”。有仍氏,有虞氏皆夏王朝的同盟小方国,既有牧正、庖正的长官,夏王朝亦应有此官职。

夏王朝建立以后,也随之出现维护国家统治的暴力机构和手段,如刑罚、监狱和军队等。

《尚书·吕刑》记载三苗之君的苛酷刑罚,曰:'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 耳刂 、、椓、黥。”伪孔注云:“三苗之主顽凶,若民敢行虐刑以杀戮无罪,於是始大为截人耳、鼻、椓阴、黥面,以加无辜,故曰五虐。”《吕刑》所讲的虽是苗民的五虐,但三苗与夏后禹同时期。三苗的五虐之刑,夏后氏亦当有之。苗民的“五虐”之刑,表现了从原始部落刚刚进入文明早期的国家刑罚的苛酷和惨重。《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的内容已不得知晓,但夏代国家肯定是有刑罚的。这种刑罚是刑,而不是法。

夏后氏对所属的官长及民众有生杀之权,《国语·鲁语下》云:“昔禹致群神於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孔子说:“防风氏,注芒氏之君也;守封、嵎之山者也,为漆姓。”韦昭注曰:“群神,谓主山川之君,为群神之主,故谓之神也。”防风氏当是守封山、嵎山的官长。禹召开盟会,防风氏因迟到而遭杀戮,夏后对其属下具有生杀之权是明显的。启在讨伐有扈的甘之战中,对其士卒说:如果战争中不努力奋战,“予则帑戮女。 ” [2] 《集解》引孔安国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之。”夏后不仅对其部众成员,对其妻孥亦拥有生杀之权。

夏王朝已有监狱。《史记·夏本纪》曰: ( 桀 ) “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夏台,《索隐》曰:“狱名,夏曰钧台。”又引皇甫谧云:“‘地在阳翟'是也。”夏台,又名钧台,就是夏王朝的监狱,在今河南禹县境。禹县,古称阳翟。

夏王朝对外多次发动战争,他们常常把战争获得的战俘杀掉或用作人牲以祭祀。二里头遗址中的一些灰坑和灰层中发现许多人骨架,有的人骨架和兽骨埋在一起,无任何随葬品。葬式有仰身、俯身、直肢、屈肢或蹲肢葬式。有些骨架身首异处,有的做綑缚状

,往往数具骨架共埋一坑,或只有头骨和零星的肢骨。不少死者的掩埋情况不像是自然死亡,可能是虐杀后被随意处置或与祭祀活动有关。 [3] 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出夏代统治者的凶残与野蛮。在夏代国家的权力机构中,似乎只有刑,而没有法。后代常常把“刑法”二字连用,其实它们是不同的概念。

夏代早期国家应该有军队。如《墨子·兼爱》记载,禹伐三苗时说:“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群,孙诒让在《墨子间诂》中引毕沅注曰:“誓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群,犹众。”又引惠栋注:“群,犹君也。”孙诒让注云:“惠 ( 栋 ) 说近是,此群对诸群,当读为群封诸君,封与邦古音近,通用。封、对形近而误。群封诸君,言众邦国诸君也。”其实无论是“群”,还是“君”,都是指广大士卒而言。如果释“群”为“君”,则禹是通过邦君对大众而言。由此可知,夏王朝及所属封君都有自己的军队,作为万邦之君夏后,其军队的规模亦当是可观的。

依靠这支军队,夏禹死后,启与有扈氏在甘之战中,敢于“恭行天之罚”、“剿绝其命”,并且打败了有扈氏。正是依靠军队的力量,才确立了夏王朝的传子制度,确立了夏后启的统治。

三、夏人活动的范围和都邑

夏王朝仍然处于早期国家时期,许多时候他们还无力抵抗猛烈的自然灾害的袭击,他们还必须经常迁徙,才能生存。因此,历史上就留下夏人活动的多处遗址。《国语·周语上》:“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韦昭注曰:“崇,崇高山也,夏居阳城,崇高所近。”段玉裁认为,崇、嵩古通用,夏都阳城,嵩山即是崇山。《周语上》又曰:“昔伊洛竭而夏亡。”《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世本·居篇》曰:“夏禹都阳城,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平阳、安邑、晋阳三地均处河东,在今山西境内。夏人活动的中心范围当在今豫西、晋南一带。

古籍中所载夏代都邑,基本在今河南、山西两省境内。《左传·定公四年》载唐叔“封于夏虚,启以夏政”,古代帝王之都的遗址称“虚。”杜注云:“夏虚,大夏,今太原晋阳也。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夏虚在今山西太原境,极有可能夏王朝初曾都于此,以后又迁至伊、洛之间。《逸周书·度邑解》:“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有夏之居”在河南洛阳一带,伊、洛二水之间。《汉书·地理志》说:“颍川郡阳翟,夏禹国。”阳翟,今河南禹县。臣瓒引《世本》云:“禹都阳城。”阳城,今河南登封县。“禹都”阳城当在河南嵩山一带以及伊洛流域。《史记·夏本纪》亦云: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夏台,又名钧台,即阳翟。阳翟可能是夏朝后期的都邑。

从考古发掘的材料,可以探寻夏代都邑的布局。 1976 年起,在河南登封告成镇开展了大规模的田野考古发掘工作,在该镇东北面发现了一座春秋至汉代的古城遗址。其中出土的陶豆等器物上有“阳城”、“阳城仓器”字样的陶文,证明了该城址就是春秋至汉代的阳城。《世本》云:“禹都阳城。”地下出土实物与文献材料对照,表明“禹都阳城”可能就在附近。后来考古工作者又在告成镇西北王城岗上发现一座河南龙山文化中晚期的地址,系由东西两座小城组成。东城大部分已被五渡河冲毁;西城略呈方形。西城以东城的西墙作东墙,北墙已残,西墙与南墙夯土基槽保存较好。西墙长 97.6 米,南墙长 94.8 米,基槽口宽 4 米左右,底宽 2 米。残深不到 1 米。在南城墙东部有一个宽约 10 米的缺口,大约是城门所在。该城据 C 14 测定年代为距今 4000 ± 65 年,时代相当于夏代初期。这座小城堡是否就是“禹都阳城”,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这里肯定是龙山晚期至夏朝初年的遗址,是夏人活动的范围,禹都阳城似应在这一带。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是一处都邑遗址。二里头遗址有很厚的文化堆积。遗址中一号宫殿是由夯土台基、殿堂、廊庑、庭院、殿门组成的宫殿建筑。夯土台基整体略呈正方形,总面积约 1 万多平方米,高出当时的地面约 80 厘米,边缘斜坡面上有质地坚硬的料姜土面或路土层。殿堂座落在台基中部偏北处,呈长方形,四周还留存有一圈殿堂檐柱的大型柱洞及柱础石,分南北两行排列,每行 9 个,东西两侧各 4 个。檐柱外侧还留存有一圈挑檐柱洞。据柱洞的位置分析,这座殿堂应为一面阔八间、进深三间的双开间建筑。屋顶可能为四坡出檐式。这座殿堂四坡出檐式结构与我国最早的“四阿重层”宫殿建筑基本相符。廊庑墙基发现于夯土台基的北、西、南三面,西墙基全长 88 米,全部由夯土筑成,中间有一排小柱洞,当为木骨泥墙结构。殿堂南部为一片广阔的庭院,宫殿大门座落在庭院的南边,门边发现 9 个排成东西向的柱洞,东西两端与廊庑相连,估计为一座面阔八间的牌坊式建筑。 [4]

二里头的宫殿遗址,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宫殿遗址。

偃师二里头的规模宏大的宫殿基址应是夏文化的遗存,这是夏代建立国家的象征。二里头文化遗址当是夏王朝的都邑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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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夏代经济和文化

古代文献有关夏人活动的地区主要在河南西部的洛阳平原、颍水上游的登封、禹县一带和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传说中夏代都邑都与这两个地区有关。这些地方考古所发现的二里头文化类型遗存应属夏代遗物,反映夏代经济发展的水平。

河南偃师二里头,除发现了大型的宫殿遗址以外, 1975 年在宫殿基址北边,还发现了一座较大的墓葬。墓中有棺室,坑底铺有 1 ~ 1.5 厘米的朱砂,并出土有铜爵、铜戈、铜戚、圆泡形铜器和玉钺、玉戈、铲形玉器、玉柄形饰以及石磬、绿松石饰、骨串珠、贝、陶器等大量随葬器物。

宫殿基址周围,还发现相当数量的房基、窖穴、灰坑、水井、窑址、陶范、坩埚碎片、铜渣、石料、骨料,表明遗址可能分布有制铜、制陶、制骨等手工业作坊。二里头文化中出现的玉器,其种类有柄形玉饰、玉戈、玉钺、梯形玉刀、琮、玉柱、玉筒等,分别为乳白、淡青、嫩绿、灰褐诸色。玉器和绿松石的镶嵌工艺,是我国工艺美术优秀传统的实物见证。玉制兵器是作为贵族珍品而随葬的。

石磬是二里头墓葬中形体最大的器物,它是我国目前所见的最早的石磬,是音乐史上的重要实物资料。

酒器、乐器、兵器,是二里头文化中的典型器物。二里头类型墓葬中出土许多陶器,计有鼎、豆、角、爵、盉、平底盆、盘、罐、簋、瓮、鬶、杯等,陶器中占最大的比例是酒器,其次是炊具、盛器和食器。大量酒器的出现成为二里头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而在新石器时期的文化遗存,如龙山文化遗址中,亦有一些酒器,如陶鬶、高柄杯等,但数量极少,并且,随葬品多为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或是一些装饰品。二里头墓葬中以觚、爵、盉等酒器随葬,表明酿酒业的发达。《淮南子·说林训》曰:“清 酉 央 之美,始于耒耜。”酒器的大量出现反映了粮食产量的增多及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古代黄河中游是粟的故乡,磁山文化遗存中就发现大量储存的粟。夏代中晚期可能逐渐引进大麦、小麦,使其农作物的品种不断增加。

夏代,农业虽然仍处于粗耕阶段,但是发展稳定,并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变得愈来愈重要。

农业生产与季节天象有密切的关系,夏代的天文历法就是在农业生产的实践中不断地积累发展起来的。《论语·卫灵公》记载:“行夏之时。”当然,这里的“夏时”还不能与今农历等同。我国传统的干支记日法,起源于夏代末期。夏王朝后期的几个王,如孔甲、胤甲、履癸 ( 桀 ) 等,都以天干命名,这从侧面说明夏代已有干支记日法了。

春秋鲁太史引《夏书》有“辰不集于房” [5] 的记载,就是说在某年某月朔日发生在房宿位置上的一次日食。近代学者推算是公元前 2165 年,也有的推算是公元前 1948 年,两者虽相差颇远,但都公认是世界上最早的日食记录。《竹书纪年》有夏桀十年“夜中星陨如雨”的记载,这是有关流星雨的最早记录。

五、夏王朝的兴衰

1 .太康失国与少康中兴

自禹以后,经过启一代,到太康时期,夏王朝开始衰落,曾一度丧失政权,史称“太康失国。”《史纪·夏本纪》云:“帝太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又《楚辞·离骚》载:“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太康放纵淫乐,因此而失国。

太康失国,夏的政权一度为羿所夺。

羿是东方部族善射者的代表,传说羿射落九日。《论语·宪问》也说:“羿善射。”羿所代表的是以游猎为主而兼有原始农业的部族。羿又称“有穷后羿”,“后”即是“君”,此言羿是有穷氏的酋长。后羿所部的有穷氏当是山东半岛的一个部落,我国古代把东方民族称为东夷,有穷氏为东夷部族。《孟子·离娄》载:“逢蒙学射于羿。”逢蒙是扶余传说中的祖先。有穷氏是东夷族中一个善射的部族。

《左传·襄公四年》记载:

“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弃武罗、伯因、熊髡、尨圉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外内咸服。羿犹不悛,将归自田,家人杀而烹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浇及 犭壹 ,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处浇于过,处 犭壹 于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 犭壹 于戈。有穷由是遂亡。”

这段史事很重要,说明夏朝德衰,而后羿自鉏 ( 或说在今河南滑县 ) 迁于穷石 ( 约今洛阳市南 ) 。羿在穷石灭了夏朝,夺取了夏的国家政权。但是,后羿自恃善射,不理政事,不用贤人,而用寒浞。寒浞当为部落酋长,他是伯明氏的谗子弟,伯明后寒将他抛弃,羿用寒浞为相。后羿和寒浞可能是同盟部落。寒浞利用羿田猎刚回家的机会,杀了羿,夺其妻,生浇及 犭壹 二子。夏的一个贤臣靡逃到有鬲氏 ( 今山东德州附近 ) 部落。为了继续打击夏人的势力,寒浞又让浇用兵,灭了夏的同盟部落斟寻氏 ( 雷学淇考订在河南伊洛间 ) 和斟灌氏,封浇于过,封 犭壹 于戈。靡自有鬲氏帅兵,收二国之余民,灭寒浞,而立太康的后代少康。少康由是恢复夏朝。

关于少康复国的史迹,《史记·吴世家》有一段记载:

“昔有过氏杀斟灌以伐斟寻,灭夏后帝相。帝相之妃后缗方娠,逃於有仍而生少康。少康为有仍牧正。有过又欲杀少康,少康奔有虞。有虞思夏德,於是妻之以二女而邑之於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后遂收夏众,抚其官职,使人诱之,遂灭有过氏,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有过氏,即有戈氏。这段话主要说少康在有仍氏为牧正,又受到有过氏的追逼,少康又逃到有虞氏部落,得到有虞氏的帮助,聚集夏民众,建立了政权机构,遂灭有过氏,从而恢复了夏王朝。这就是旧史书上所说的“少康中兴。”

少康以后,王位由帝杼继之。杼在少康复国时,就曾诱杀浇之弟 犭壹 ,“遂灭过、戈,复禹之绩”, [6] 是消灭寒浞的一支重要力量。传说“季杼作甲”,把“作甲”这一重大军事发明与杼联系在一起,说明杼拥有较强大的武装力量。

自太康时,夏王朝就逐渐向河洛一带移动。季杼曾居于源 ( 今河南济源县西北 ) ,又迁于老邱 ( 今河南陈留县北 ) 。季杼统治时期,是夏王朝的盛世。“杼,能帅禹者,夏后氏报焉。” [7] 季杼能追循禹的伟业,对夏王朝作出了贡献,故夏后裔对季杼实行报祭。报祭即报德之祭,是一种较为隆重的祭祀。

2. 夏王朝的灭亡

从季杼到孔甲又经五代六帝,夏朝统治比较稳定。

夏王朝到帝孔甲时,开始转入后期。《史记·夏本纪》载:“帝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如当时的刘累等都背叛孔甲,所以“孔甲乱夏,四世而陨。”

孔甲三传到夏桀 ( 履癸 ) ,桀更加暴虐。《文选·东京赋》注引《汲冢古文》云:“夏桀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力。”《史记·夏本纪》云:“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尚书·汤誓》记载:商汤伐夏时曾历数桀之罪恶说,“今尔有众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夏朝百姓相率为忌,反对夏桀,比夏似日。夏民说:“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 ! ”夏桀荒淫暴虐,激起了夏民极大的愤慨,人民皆诅咒其灭亡。

而此时,商部族从东方兴起,与妹喜结为比党的伊尹投靠了商汤。商部族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过程,在商汤之前,商的先公有十几代。在夏王朝内外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商汤乘机伐夏。

商汤,又称成汤。其伐夏也经历了长期的准备。商汤首先把都邑迁于亳。《尚书·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史载有三亳,其地望众说纷纭。西亳,在今河南偃师;南亳,在今商丘东南谷熟集;北亳,在今山东曹县。《孟子·滕文公下》说:“汤居亳,与葛为邻。”故探讨商汤所居亳,可根据葛的地望来定。葛,《汉书·地理志》认为在汉陈留郡宁陵县之葛乡 ( 今河南省宁陵县北 ) 。那么极有可能,汤所居之亳在今商丘东南,即南亳。

商汤占据亳地以后,从商至夏多是平川之地。许多古籍都记载了伊尹助汤灭夏的事迹。汤在伊尹的支持下,首先伐葛。“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 [8] “汤始征,自葛载。” [9] 载,始也。即汤征夏桀,自征葛开始。

《诗·商颂·长发》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吕氏春秋·慎大》云:“未接刃而桀走。”夏桀已无力抵抗,不战而败。《孟子·滕文公下》云:汤“十一征而无故于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 ? '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归市者弗止,芸者不变,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民大悦。”

商汤伐夏,得到了夏民的热烈拥护,如望时雨,故才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商汤伐灭了夏桀,建立商王朝。夏王朝经历十四世、十七王、六百余年而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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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殷商王朝的建立与发展

一、商族的兴起和商王朝的建立

殷商民族是出于东方的民族。《诗·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史记·殷本纪》、《楚辞·天问》皆记载商先祖契的母亲简狄因吞燕 ( 或释为玄鸟 ) 卵而生契,从而繁育了商民族的故事,商民族的图腾即是玄鸟——燕子。

《史记·殷本纪》记载:有娀氏之女简狄因吞吃燕卵而生契,契就是商祖。契因辅禹治水有功,命为司徒,“封于商,赐姓子氏。”商,《左传·昭公元年》云:“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又《左传·襄公九年》记载:晋悼公问士弱云:“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 ? ”士弱对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於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

根据《左传》和《史记》的记载可知,商丘自阏伯之时就已经称为商丘。商人也因居于商丘而称为商人。《殷本纪》云,契“封于商。”故此商当为商丘之商,而不是“上洛商”之商。王国维先生《说商》中认为:商“始以地名为国号,继以为有天下之号,其后虽不常厥居,而王都所在,仍称大邑商。” [10] 此说甚是。商人因居于商丘而得名,商人活动的地方也多在商丘一带,商人是发祥于东方的民族。

契是商部族的始祖,传说是帝舜的司徒。王国维先生称殷商部族在成汤以前的首领为先公,成汤以后的商王称为先王。自契至成汤,商部族已度过漫长的时代,经历了十四代先公。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的先公世系为:

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振 ( 《系本》作“核”,亦作亥 ) —微—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

《诗·商颂·长发》曰:“相土烈烈,海外有截。”相土时期,其力量可能已达海外。商的第五代先公冥时,商部族所居的地方洪水泛滥。《竹书纪年》夏后杼十三年云:“商侯冥死于河。”《史记·殷本纪》《集解》引宋忠曰:“冥为司空,勤其官事,死于水中,殷人郊之。”冥可能治水而死,商人对其实行郊祭。

冥死后,王亥立。《世本》曾说相土作乘马,王亥作服牛,此时,商人或许已开始饲养马、牛,并利用之。今本《竹书纪年》夏帝泄十二年载:“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十六年又载:“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又云:“殷侯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故殷上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居绵臣,中叶衰,而上甲微复兴,故殷人报焉。”商人对上甲微实行报祭。

从始祖契到成汤,商人共有八次迁徙《史记·殷本纪》云:“自契至汤八迁。”先商时期共经历十四世先公,商部落从东方兴起了。

成汤时期,商部族已经发展壮大,成为一个势力强大的部族方国。夏朝自孔甲以后,逐渐衰败,至桀时,更加奢侈腐化,社会矛盾进一步尖锐,已经无法维持自己的统治了。商汤乘机征伐夏桀,一举灭夏,商王朝建立。

二、商代前期的发展和盘庚迁殷

商王朝建立后,汤非常注意接受夏的教训,“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商王朝有两个贤臣伊尹和仲虺辅助汤。伊尹是随有莘氏国君之女陪嫁到商王朝的媵臣。仲虺是夏后禹的车正奚仲之后,后投奔商。伊尹和仲虺得到汤的重用,说明汤能任人唯贤。《诗·商颂·殷武》说:“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孟子·滕文公下》曰:“ ( 汤 ) 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这些记载都说明商王朝的强盛。

商汤死后,其子太甲即位。《史记·殷本纪》云:“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也就是商的历史上曾发生了“伊尹放太甲”,即以臣放君的事件。《孟子·尽心上》云:“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欤 ? ”对“伊尹放太甲”事件持批评态度。“伊尹放太甲”,当为成汤死后,伊尹位高权重,故取代太甲,而主商王朝之政;后来又还政于太甲,说明“传子制”终于战胜了“禅让制。”

自始祖契至成汤建国,商朝有八次迁徙;而自成汤到盘庚迁殷,商又迁都五次,即所谓“前八后五,不常厥土。”成汤建国后迁徙情况是:汤居亳,仲丁迁隞,河亶甲迁相,祖乙迁耿, [11] 南庚迁奄,盘庚迁殷。

20 世纪 50 年代在郑州二里冈一带发现一商代古城遗址。这座古城的东墙、南墙均长约 1700 米,西墙长约 1870 米,北墙长约 1690 米,周长约 6960 米。这是目前发现的商代最大的城。在城的东北部发现几十处房基遗址。其中 C 8 、 C 15 基址,南北宽约 13.6 米,东西长约 65 米,面积广大,又有一定格局,可能是商代早期宫殿遗址。另外在西城墙外还发现了制陶和制骨遗址等。有人认为这是仲丁所迁的“隞”城,亦有人认为是汤所居的“亳”城,现尚无定论。

仲丁所迁的“隞”都,《水经注》、《括地志》等书都认为即秦汉时的敖仓城,在今河南荥阳县的敖山。

河亶甲所迁的“相”城,在今河南省内黄县境内。

祖乙所迁之“耿”,一说在今河南温县,一说在今河北邢台,一说在郑地 ( 东周 ) 邢亭。

南庚所迁之“奄”城,在今山东曲阜。

盘庚迁殷,即今河南安阳殷墟。《竹书纪年》卷上载:盘庚十四年“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尚书正义·盘庚》孔疏引《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史记·殷本纪》云:“ ( 盘庚 ) 乃遂涉河南,治亳。”《集解》引郑玄曰:“治於亳之殷地,商家自此徙,而改号曰殷亳。”皇甫谧云:“今偃师也。”旧说以为“居亳,亳殷在河南。”又《史记·项羽本纪》云:“项羽乃与期洹水南殷虚上。”《集解》引应劭曰:“洹水在汤阴界。殷虚,故殷都也。”亳殷在偃师的说法是不确的。殷在今邺南的安阳,除载于文献外,考古发现也证明这个结论。殷当在洹水之南,而非河南。殷的旧名曰北蒙,即盘庚所迁之处。盘庚迁殷以后,商王朝又称为殷或殷商。自此居殷直至灭国的 273 年之中,殷王朝基本不再徙都。都殷时期是商王朝的鼎盛时期,在这里留下灿烂的殷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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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武丁时期的强盛

殷地处洹水平原,地势优越,土地肥沃,水分充足,气候温暖,加上政治较为清明,所以殷王朝能长期定都于此,并得以迅速发展。“殷道复兴,诸侯来朝。以其遵成汤之德也。” [12]

盘庚死后,其弟小辛即位。小辛执政期间,殷朝又出现衰弱的迹象。小辛死后,其弟小乙即位。小乙是殷高宗武丁的父亲,甲骨文中称小乙、小祖乙,武丁祭祀时称小乙为父乙。武丁正是在其父小乙的教育下成为一个有为的殷王。

《史记·殷本纪》记载:武丁曾梦见一个贤人傅说。他“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於傅险中。是时说为胥靡,筑於傅险。见于武丁。 [13] 武丁曰是也。得而与之语,果圣人,举以为相,殷国大治。故遂以傅险姓之,号曰傅说。”胥靡,刑人也。傅说可能是被俘获的异族人,与罪犯在一起“筑于傅险。”武丁不拘一格,举以为相,使殷国大治。武丁时期选贤任能,勤于国事,殷王朝进入鼎盛时期。

中国古代社会中,农业是重要的生产部门。武丁修政治国,致力发展农业、畜牧业生产。武丁非常关心农业收成的好坏。他每年春耕前或秋收前都要举行“求年”的祭祀,以祈求农业的丰收;经常卜问是否“受年。”武丁还经常派大臣去看视农田、猎地和边区的情况,卜辞中叫做“省田”或“省鄙。”“鄙”指王都以外的田野,武丁也经常到一些农牧地区去视察畜牧情况,卜辞上有“王勿往省牛” [14] 的记载。

“王勿往省牛”,是说王这一次不去看牛,但王还是经常去“省牛”的。殷王朝周围有许多异族的方国、部落,以畜牧为生,迁徙不定,还经常到一些先进民族居住地掠夺财富。如  方 ( 约今山西平陆一带 ) 、土方 ( 约今河北西部 ) 等部落经常到殷王朝王畿内抢掠。卜辞记载,土方和方经常抢掠商王朝田野中即将收获的粮食和马牛,严重地威胁了商王朝的统治和居民的安全。於是武丁下定决定,征伐夷人诸部。

武丁在位期间,花几十年时间,动员了大批力量去征伐四夷,殷商王朝的势力大大加强。《竹书纪年》云: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次于荆。三十四年,克鬼方,氐羌来宾。四十三年,王师灭大彭。五十年,征豕韦克之。”又云:“王,殷之大仁也,力行王道,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大小,无时或怨。是时,舆地东不过江黄,西不过氐羌,南不过荆蛮,北不过朔方,而颂声作,礼废而复起,庙号高宗。”《史记·殷本纪》亦云:“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我国文献典籍皆肯定了武丁的文治武功。武丁时期,商之版图东从江黄、淮夷、山东半岛,西至陕、甘、内蒙;北从朔方,南至江淮流域。疆域辽阔,人民安定,各方国要向商王朝贡献,或到朝廷供职。武丁对四夷的征伐,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商王朝的统治,但在客观上保护了境内人民,促进了各族人民的融合,对当时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四、商王朝的政权机构

殷商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就是商王。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商王占卜的卜辞,是自称为“王”的。如:

丁酉贞:王作三师,左、中、右。 《合集》 33006

[癸]亥卜争贞:旬无祸 ? 王占曰:有祟。旬壬申中师 女黾 。四月。 《合集》 5807

乙未卜  贞:王登人三千呼伐□方。 《合集》 6640

这些卜辞中,商王或召集建设军队,或占卜,或号令征伐,皆自称为“王。”《说文》曰:“王,天下所归往也。董仲舒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叁通之者,王也。'孔子曰:‘一贯三为王。'”王是天下所归往服从的人,能贯通天、地、人的首脑。

商王朝建立之初,有时称“王”,有时称“后”,这大约与继承夏人传统有关。如《尚书·太甲》伊尹作书曰:“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后非民,罔以辟四方。皇王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终厥德,实万世无疆之休。”又曰:“修厥身,允德协于下,惟明后。”在《尚书》中,商王或称王、或称后,但其意皆为“君王”之意。

商王有时还自称“予一人。”《尚书·汤誓》有“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汤诰》有“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俾余一人,辑宁尔邦家。”孔安国传曰:“天子自称予一人,古今同义。”商王所自称的“予一人”,与后代帝王所自称的“寡人”、“孤”的意义相同,就是天下只有我一人,再无第二人有象我一样的权势了。商王是殷商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商王之下,还有一整套的职官。《尚书·酒诰》记周公叙述殷朝官职时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内服,就是在王朝服务的官职;外服,就是殷王畿外服役的职官。服,事也,即服王事之意。

商王朝的内服官,有百僚庶尹。僚,《说文》云:“好貌从人尞声。”清人段玉裁注曰:“《陈风》‘皎人僚兮。'传曰:‘僚,好貌。'此僚之本义也。自借为同僚之僚,本义废矣。”僚,本义是“皎好人”的意思,而后引申为同僚之僚。

尹,商王朝统治机构的官职称为“尹”,如“伊尹。”另外其他官职也称为“尹。”《说文》云:“尹,治也,从又,握事者也。”商王朝的这种官职名称对后来的楚国有很大影响;如楚国的相称为“令尹。”

亚服,当指次于“庶尹”的官员。《尚书·多士》:“有服在百僚。”亚服官亦在“百僚。”宗工,指主百工的长官。

百姓,古代贵族才有姓,多支贵族称“百姓。”《国语·楚语》云:“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韦昭注曰:“物,事也,以功事赐之姓。官有世功,则有官族,若太史、司马之属。”百姓,指王公子弟,公卿贵族之父兄。《尚书·尧典》有“平章百姓。”孔传:“百姓,百官。”《国语·周语中》有:“百姓兆民。”韦昭注曰:“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礼记·郊特牲》云:“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命,戒百姓也。”郑玄注曰:“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礼记·曲礼下》云:“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郑玄注曰:“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广子姓也。”孔颍达疏云:“姓,生也。言致此女备王之后妃以下百二十人,以生广子孙,故云姓也。”

里君,古代百姓按里而居。里君,当为百姓所居之里的长官。

殷商王朝的外服,主要是侯、甸、男、卫、邦伯。、这些外服官职多是指臣服于殷商王朝的部族方国首领。他们承担向殷商王朝贡纳、捍卫的义务。殷商王朝在伐灭夏桀的过程中,同时攻伐许多方国。如鬼方、土方、大彭、荆楚、氐羌、豕韦等。如《诗·商颂·殷武》云:“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又《长发》云:“玄王桓拨,受小国是达,受大国是达。”“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殷商王朝征服了许多大大小小的方国部落。这些部族和方国都成为商王朝的外服,即侯、甸、男、卫、邦伯。见于记载的殷代方伯,如《史记·殷本纪》有“鄂侯”、“九侯”、“应侯”、“崇侯虎”;伯,有“西伯”,周文王曾为“西伯。”周季历曾为“殷牧师。”“甸”,徐中舒先生认为,金文《夨令彝》和《大盂鼎》皆作“田”,实指田猎而言。“甸”服必须向殷商王朝献纳猎获物,同时还要兼营粗耕农业。“男”,又与南通,指殷商王朝以南的臣服方国。“卫”“为王捍卫也”,指殷王的禁卫军。 [15]

殷商王朝的内服与外服,即在王朝服务的官员和臣服于商的方国部族。他们皆有义务服事商王。内服官员和外服邦伯,虽然有高低贵贱的等级,但是并没有形成如周代的五等爵制。

殷商王朝的内服官员,是商王朝廷的各部长官,即“百僚庶尹”,包括地方长官,如宗工、百姓、里君。其外服则是承担着向殷王朝贡纳义务的部族方国。根据这些方国的大小,或者他们已有的称呼,而称之为侯、甸、男、卫等。虽然有尊贵高低之别,但还不具有五等爵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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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代的方国与疆域

商代朝把它的统治地区分为畿内和畿外两大部分。畿内是商王室直接统治的部分,称为“王畿”;畿外是众多方国、部族分布的地区。

邦畿之内除王都以外,有不少的城邑为王室的诸子和其他贵族的封地。这些封地和畿外的方国,性质虽然有所不同,但都要接受商王的封号,成为王室的臣属。商代可能已经比较普遍地实行了班爵制度,侯、伯、子男等爵位,都见于卜辞。其中,侯国最多,其次为伯,所谓“诸侯”、“多伯”就成为众多邦国的统称,子、男之属,为畿内内的“多子族”。班爵制度,规定了贵族的等级,明确了方国的地位,是国家组织形式日趋完善的表现。

大小方国要向王室定期朝贡,提供力役,奉命征伐,遵守一切礼仪制度,成为王室统治下的臣属之邦。每一方国,都仿照王室建立地方性的政权机构,组织军队,设置监狱,征收贡赋,直接统治它所属的人民。众多方国,地位有高低,封域有大小,力量有强弱,差异很大。部分领地较小,势力较弱的小国,往往成为大国的附庸。而在某一地区内,又往往出现比较强大的“方伯”之国,如卜辞中的盂方伯、人方伯等。它们雄视一方,威服附近的很多小国,成为一方之长。它若顺从王室,就能辅助王室镇抚一方,加强王室的统治力量。如果王室的统治力量有所削弱,所谓“诸侯畔离”,首先就是由它们开始的,成为地方性的对抗力量。如周在灭商之前号称“西伯”,就是殷西部的方伯之国,后来发展成为灭商的力量。

畿外还分散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部落,他们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与畿内地区还有较大的差距。他们通过各种途径与商王朝保持密切的联系,在政治上对王室表示臣服,但比一般方国要松散一些。为了加强控制,商王朝也不断深入到这些地区,建立城邑,屯驻军队,作为开发边地的据点。

商王朝的统治地区,比夏代有了扩大。商的都城,由孟诸泽畔逐步西移到河内,东西横贯兖豫大平原。《吕氏春秋·审应览》谓:“汤尝约于殷、薄(亳)矣”,就是将亳、殷并举。它的邦畿东至泗上,西及伊洛,包括大平原的绝大部分。在些范围内,殷墟和洛阳偃师商城遗址、郑州商城遗址都经过重点发掘,证明是规模宏大的都邑。在其周围的今河南、河北和山东一带,也发现不少商代遗址,可能不少是当时畿内的城邑。

畿外的方国,往往与畿内的城邑错杂在一起,不过分布的范围要大得多。商代方国的名称,很多见于卜辞。如曹、杞、宋、雇、奄、薛、蜀(山东泰安附近)、齐、邳、■方(河南永城西境)、盂方(即邘)、邶方(河北涞易之间)、妟(燕)、周、光(河南潢川)等等,大都还见于后世。总之,在东至于海、西及陇山、南过淮水、北达燕山这一大片的中原地区内,不仅有了更多的方国和城邑,而且范围也有一定程度的扩大,这就说明商王朝统治的基本地区有了较大的发展。近来,在湖北黄陂发现了盘龙城商代中期的城邑遗址,在江西清江也发现有商代中期遗址,在安徽、湖南等地发现了时代相当于商代的遗址、墓葬和遗物,说明商王朝的政治势力和文化影响早已越过江汉地区,深入到今日的鄂赣与湘皖广大地区。在山西和陕西的许多地方,也都发现有商代遗址和遗物。商代的政治势力可能已经达到汉中地区,其影响还可能及于四川的某些地方。在东北、辽宁喀左县的大凌河畔多次发现殷周之际的遗物,说明商代的文化影响已经达到辽西地区。商朝畿外的广大地区,通过各种途径吸收中原先进文化的影响,缓慢地向前发展。

六、殷商时期的刑罚

殷商王朝建立后,为了保护统治者贵族的财产和利益,制定了极残酷苛刻的刑法。这里的“刑”,还不是法。“刑”,是统治者惩罚犯罪者的手段和方式;而“法”,则是君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商代刑罚惨重,五刑俱全。五刑有劓、刖、宫、黥、辟等。除此以外,还有统治者随心所欲制定的酷刑。

殷商刑罚散见于文献和甲骨文材料中,主要有:

劓殄,《尚书·盘庚》记载:盘庚将迁殷,殷民有人反对。盘庚就训话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劓,割也;殄,绝也。劓殄,即灭族之意。

醢,《史记·殷本纪》载:纣王“醢九侯”。醢,即把人肉做成肉酱。

脯,《史记·殷本纪》云:纣王“脯鄂侯”。脯,即把人肉做成肉干。

剖心,《史记·殷本纪》载:纣王“剖比干,观其心”,即把人的心肝挖出。

烹,《帝王世纪》云:殷纣王“囚文王,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为羹。”烹,就是把人放在器物里烹煮。

孥戮,《尚书·汤誓》载:“予则孥戮汝。”孥,子也;戮,杀也。即不仅杀其本人,而且祸及其子女。

炮格之刑,《史记·殷本纪》曰:“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集解》引《烈女传》曰:“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格之刑。”又《索隐》引邹诞生云:“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

断手,殷代人民动辄得咎。《韩非子·内储说上》云:“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刖刑,用刀锯断足的刑法称刖刑。每次被处刖刑的人,有数十,甚至上百。 [16]

商王朝的刑法保留了原始社会的落后性、野蛮性,同时也表现了奴隶主贵族残暴的凶狠的本性。商代统治者就是以这种残酷的刑法去镇压人民,消灭异己,以加强统治的。商代刑法已大体具备,故后代有“刑名从商” [17] 之说。

殷商时期,还有监狱。《墨子·尚贤》载,商代有“圜土”,此即商代的监狱。又《史记·殷本纪》载:“纣囚西伯羑里。”《集解》引《地理志》曰:“河内汤阴有羑里城,西伯所拘处。”羑里,亦是殷纣王时期设置监狱之处。

在殷墟的第 15 次发掘时,于一个坑中发现三个带枷的陶俑。女俑双手枷在前,男俑双手枷在后。这种现象反映了殷代拘捕男女罪犯的社会现实。甲骨文有“■”、“■”等字形,是刑具的象形字。甲骨文中还有“圉”字,作“■”形,像一个人手戴刑具被囚在圜土监狱中。殷墟遗址发现一个长方形的小土穴,长 1.6 、宽 1.1 、深 2.7 米,里面有一具人骨和一个陶鬲。这个土穴,可能是一个监牢。

甲骨文中有一个“■”字,其形状很像一只人手持锯,将另一人的半截腿锯掉,这个字可能是“刖”字的会意字。甲骨文还有“■”字,可隶定为“劓”,是一种割去鼻子的刑罚。

《左传·昭公五年》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商朝统治者的刑法是非常残酷的。我国三代,乃至春秋时期还沿袭这些刑法。商的刑法还曾得到后代某些政治家的赞赏,《左传·哀公十一年》伍子胥说:“《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是商所以兴也。”商代的刑法表现了早期国家统治者的原始性、残酷性和野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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