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管理或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历届本科毕业生;
②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③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且满两年(至2005年9月1日);b.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c.具有高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已进修或学习的六门本科成绩。此类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报考者不能跨专业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单独命题考试:①优秀在职人员;②本科毕业后四年以上工龄;③有两名与本专业有关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厂级技术领导推荐;④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
单独命题考试的科目名称、方式、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相一致。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名(约2004年10月中旬至11初);
2.报名地点:① 报考全国统考的考生在考生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设置的报考点报名;② 报考我校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到上海东华大学报名点报名;③ 报考单独命题考试和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
五、报名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报考,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毕业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报考表格。
2. 考生填写报考登记表的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或网报打印表格一致,并不得涂改。考生因报考材料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3. 考生在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报考材料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考材料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信息卡以外,还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附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历年学习成绩单(由人事或主管部门签章);同等学力考生须附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和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原学专业六门本科成绩。
4. 我校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考生准考证。
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六、国家规模招生
1.为培养更多的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我校继续实行国家规模内的计划外招生。
2.国家规模内计划外的考生,都要符合国家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的报考、录取要求,入学后的培养费用由学校和考生或委培单位共同自筹资金解决,培养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他在学期间的待遇与计划内考生相同。
七、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 初试时间:2005年1月(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时间为准)。
3. 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
4. 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见招生简章)。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5. MBA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和管理,其中外国语、综合能力和管理科目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政治理论由学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和管理科目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6.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外国语科目中含听力测试)。
7. 符合国家和学校当年复试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8.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9.考生复试时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自筹经费。录取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签署交费合同。
九、生活待遇
1.按照国家所规定的标准,硕士生在校期间每月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2.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以申请评比“优秀奖学金”或有关企业和个人设置的“社 会奖学金”。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通过“助教、助研、助管” 工作,获得相应工作津贴。
十、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其他
统考科目考试范围为(仅供参考,请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1. 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与政策。
2. 数学一:① 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的微积分学、向量代数与空间解析几何、多元函数的微积分学、无穷级数、常微分方程);② 线性代数;③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 数学二:① 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微分方程);② 线性代数。
4. 数学三:①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多元函数微积分学、无穷级数、常微分方程与差分方程);② 线性代数;③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5. 数学四:①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多元函数微积分学、常微分方程);② 线性代数;③ 概率论。
6. 凡考生有一门科目缺考,其他三门科目我校均按缺考论处;试卷不再评判。
7. “招生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含推免生、非定向、定向、委托、自筹),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初试复试情况确定。
8. 2005年若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进行招生制度改革,我校将执行教育部或上海市的最新文件精神。
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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